陇川县财政局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浏览量:16401    作者: 日期:2018/10/25

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陇川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

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

2018年9月1日在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上)

县人民政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规定,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作2018年陇川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以及由此需对2018年县级财政预算进行相应调整的报告,请予审议。

陇川县2018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一)2018年陇川县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情况

1.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经德宏州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查批准,州财政局下达陇川县2018年政府债务限额151460万元,比上年增加156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限额124354万元,专项债务限额27106万元(明细见附表六)。

2.新增政府债务规模。2018年州财政局下达陇川县新增债务限额15600万元,比上年增加9000万元,其中:一般债务600万元,与上年6600万元相比,减少6000万元,同比下降90.91%;专项债务15000万元(包括土地储备10000万元、其他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15000万元,同比增长100%(明细见附表五)。

(二)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的通知》(德财2018〕326号)精神,新增债务资金管理要求:

1.新增债券资金要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楼堂馆所等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重点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棚户区改造、农村公路、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度贫困地区贫困村提升工程等重点领域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

2.新增专项债券要求与项目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作为还款来源,安排的项目必须是能够实现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的且现金流收入应当能够完全覆盖专项债券还本付息的规模。

3.根据外债转贷管理办法规定,各级外债转贷实际发生金额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在外债转贷额度内据实提款,年终将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据实调整反映。

二、2018年地方政府新增债务安排建议

(一)新增债务额度及项目建议

根据省财政厅“将新增债务资金依法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脱贫攻坚和高速公路等保障和改善民生以及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和中央明令禁止的项目支出”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新增债务项目安排建议作如下安排:

一是一般债务新增一般债券资金600万元,用于陇川县通用机场建设项目600万元(明细见附表二);

二是专项债务新增专项债务资金15000万元,用于陇川县城南片区土地收储项目10000万元,用于陇川县中医医院建设项目5000万元(明细见附表四)。

(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一是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增加600万元,具体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增加600万元。

调整后的2018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是: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2900万元,返还收入3886万元,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52324万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41440万元,上年结余收入31万元,调入资金67564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1204万元,收入方合计19934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81587万元,上解支出3169万元,债务还本支出14593万元,支出方合计199349万元;收支平衡(明细见附表一)。

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调整情况。

2018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增加15000万元,具体是:城乡社区支出增加10000万元,其他支出增加5000万元。

调整后的2018年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是:政府性基金本级预算收入6071万元,上年结余收入129万元,债务转贷收入15000万元,收入方合计212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20292万元,债务还本支出908万元,支出方合计21200万元;收支平衡(明细见附表三)。

三、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政府债务管理

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后,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及时把新增政府债务安排方案上报州财政局,切实做好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一)规范使用新增政府债务资金。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及时下达预算调整项目资金到县级相关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债券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转贷的新增债务资金,及时提出安排建议,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严禁截留、挤占、挪用,确保债券资金依法依规使用。

(二)加强新增政府债券资金监管。县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将督促项目单位落实项目管理责任,做好项目前期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绩效管理,提高债务资金使用效益,发挥政府债务资金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确保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和在建公益性项目后续融资。积极配合县人大的调研和县审计局的审计工作,并对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

(三)切实履行还款责任。厚植财源建设加强财税收入管理,确保收入“稳增长”持续打牢财政增收基础,大力争取上级支持,提高财政保障能力,加强风险管控,结合县级财力情况,统筹安排还款来源,确保地方政府债务资金按期偿还,切实维护县政府的举债信誉。

(四)加强政府债务管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债务资金的管理,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将地方政府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继续贯彻落实限额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在限额之外举借任何债务或以非政府债券方式举债,做好债务风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风险预警机制,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切实做好政府债务管理工作。

[附件: 陇人发〔2018〕13号陇川县人大常委会关于《陇川县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县级财政专项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  

[附件: 陇川县2018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