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民检察院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能职责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主要是通过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对案件调查、各类诉讼执行法律监督,对法院审判和监管场所管理执行监督职能;依法查办和积极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44人,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44人,退休人员14人;在编实有车辆7辆。
三、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收入615.68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同比增长27.59%。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15.68万元,同比增长27.59%,其中:基本支出369.49万元,项目支出246.19万元。
(一)基本支出
1.工资福利支出264.4万元
即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社会保障缴费等构成;
2.商品和服务支出25.52万元
其中:办公费25.52万元,按照44人,每人标准5800元/年测算。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9.57万元
其中:退休费79.57万元;
核定标准:离退休人员工资依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资审核批复按档次、分级别核定到人。
(二)项目支出
1.工资和福利支出56.16万元,主要用于驻所检察室生活补助2.16万元(600元/月/人*3人),辅警人员定额补助14.4万元(1200元/月/人*10人),自养人员生活补助39.6万元(辅警1800元/月/人*10人,临时工和保安2500元/月/人*6人);
2.商品服务支出129.63万元,主要用于非税收入征管经费19.63万元,办案装备和业务费(政法转移资金)110万元;
3.其他资本性支出60.4万元,主要用于附属用房建设。
陇川县人民检察院
2016年2月15日
[附件:陇川县2016年预算收支公示表(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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