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各单位,中央、省、 州驻陇各单位:
为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地震 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防震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云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德宏地震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 我县对原有预案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后的《陇川县地震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修改完善本级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 年 5 月 21 日
陇川县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总体要求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地震灾害分级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陇川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2 县、乡镇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3 分级应对
3.1 应对原则
3.2 响应分级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送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行动
4.4 响应级别调整
4.5 终止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5.2 过渡性安置
5.3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
6 其他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1 邻县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
6.2 其他县地震事件应急处置
6.3 周边国家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
6.4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7 应急准备
7.1 预案建设与管理
7.2 监测预报
7.3 宣传教育与演练
7.4 救援队伍建设
7.5 应急物资储备
7.6 应急资金保障
7.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7.8 指挥平台建设
7.9 地震战备值班
7.10 应急准备检查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 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认真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各项工作,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处置地震灾害,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全力 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有关预案开展处置工作,严格落实州委、州政府“1 小 时内各级指挥系统要全面运行、2 小时内应急救援队伍要全面派出、3 小时内救援工作要全面展开”的要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及时解决灾区断路、断网、断电、断水等问题,全力抢通保通“生命线”,统一调配力量装备、统一组织应急处置、统一管控现场秩序,确保快速启动响应、快速调派力量、 快速调拨款物、快速发布信息。
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我县一般地震灾害,先期处置较大以上 地震灾害。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 减灾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云 南省防震减灾条例》《德宏地震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我县境内发生地震,以及毗邻县(市)、周边 国家发生地震波及我县的应对工作。
1.4 地震灾害分级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 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200 人及以上死亡(含失 踪)或特别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30 人及以上、20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及以上、30 人以下死亡 (含失踪)或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一 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陇川县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2.1.1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是我县防震减灾救灾工作常态化指挥机构,在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防震减灾、恢复重建有关工作;配合做好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及其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震情监测、地震趋势 研判会商工作;组织灾害调查评估;提出消防救援队伍和解放军、 武警部队需求计划;向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送相关信息、情况;完成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2.1.2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分管防震减灾工作的副县长(统筹日常工作)。 副指挥长:县政府办副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县防震减灾局局长、县消防救援局局长。 成员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办公室、县麻栗坝水库(灌区)管理局、云南陇川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县人武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商务局、县教育体育局、县民宗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审计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和旅游局、 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外事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县总工会、章凤海关、县气象局、陇川供电局、县消防救援局、陇川广宋通用机场。
2.1.3 县级一般及以上地震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一般及以上地震灾害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视情立即完 成“平急转换”,自动转为县级抗震救灾应急指挥机构,并在县委、 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陇川县××·××(日期)××(地名)×.× 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前方指挥部)和“陇川县××·××(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后方指挥部”(以 下简称县后方指挥部)。
县前方指挥部负责灾区现场抗震救灾力量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视情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群众安置组、交通运输组和次生灾害处置组、通信保障组、电力保障组、供水供气组、 物资保障组、医疗防疫组、善后处置组、新闻宣传组、社会治安组、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组、恢复重建组、后勤保障组等 16 个工作组。
发生较大地震灾害,由州、县两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联合组成的“德宏州××·××(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时,先期成立的县前方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并入州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由州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省抗震救灾指挥部成立“云南省××·××(日期)××(地名)××级地震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时,先期成立的州前方联合指挥部及各工作组并入省抗震救 灾前方联合指挥部,由省抗震救灾前方联合指挥部统一指挥。
县后方指挥部负责统筹全县应急资源,为前方提供不间断的支援和保障,视情设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组、灾情统计组 4 个工作组。
工作组组成部门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外,可根据抗震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增补。抗震救灾工作全面转入恢复重建阶段后,应急指挥机构按程序解散。
总指挥:通常由县委书记、县长担任,领导指挥抗震救灾全面工作。
县后方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县委副书记担任,在总指挥领 导下,具体负责后方统筹协调工作;在县前方指挥部指挥长到达 灾区前,代行调度应急处置、调派救援力量、调拨救灾物资等职责。
县前方指挥部指挥长:通常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担任, 在总指挥领导下,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2.1.4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抗震救 灾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震减灾、 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具体工作,推动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乡镇(农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研究制定防震减灾救灾政策和措施,推动防震减灾救灾体制机制建设,组织协调解决防震减灾救灾重大事项,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主任 1 名,由县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兼任。设副主任 2 名,分别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防震减灾局各 1 名分管副局长兼任。
2.2 乡镇(农场)抗震救灾指挥机制
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抗震救 灾指挥机制,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抗震救灾及恢复重建等工作;督促指导村(社区)建设抗震救灾工作体制机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及州委、 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
3 分级应对
3.1 应对原则
(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先期应对。
(2)发生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负责应对。
(3)当地震灾害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州人民政府提级应对。
(4)涉及跨县级行政区域或超出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的地震灾害,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立即报请州级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州委、州政府和州抗震救灾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3.2 响应分级
县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一级 应急响应为最高级别。县级层面根据震情、灾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应急响应和响应级别。
3.2.1 一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 6.0 级及 以上地震。
启动程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启动 I 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并上报县委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2 二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重大地震灾害或发生 5.6— 5.9 级地震。
启动程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启动Ⅱ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并上报县委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3 三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较大地震灾害或发生5.0— 5.5 级地震。
启动程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启动Ⅲ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并上报县委主要领导进行审批。县抗震救灾指 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县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及各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2.4 四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初判县内发生一般地震灾害或发生4.0— 4.9 级地震。
启动程序: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并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批。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报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党委、政府,并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 应急处置
4.1 信息报送
4.1.1 震情速报 县内发生 4.0 级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 震源深度等参数,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并通过宣传渠道向社会发布地震信息。
4.1.2 灾情报告
(1)地震发生后,各乡镇(农场)、村(社区)等基层组织立即设法向上级报告初步灾情。各乡镇(农场)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立即收集了解灾情,30 分钟内将灾情初核情况向县委、 县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收集、汇总本系统、 本行业灾情信息,30 分钟内上报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 小时内做好灾情收集、汇 总和上报,并及时共享至各成员单位。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1 小时内将地震灾害损失快 速评估报告报县委、县政府,上报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4.2 先期处置地震发生后,灾区党委、政府和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成员 单位,立即组织开展先期处置工作。
4.2.1 乡镇层面
(1)灾区各级领导干部立即到岗到位,组织行政区域内力量,以抢救生命为首要任务,开展人员搜救;组织发动群众迅速开展自救互救,发挥“十联户网格”,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
(2)迅速收集人员伤亡、房屋倒塌等灾情,及时上报县委、 县政府和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
(3)按照辖区预案或方案开展实行交通管制、巡查排查、 维护社会秩序、引导社会舆论等先期工作;按照州、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做好有关工作。
4.2.2 县级层面
(1)县防震减灾局迅速组织震情会商研判,做好震后监测。
(2)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迅速收集了解灾情。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召开紧急会议,根据震情、灾情, 决定地震应急和自然灾害救助响应启动等级。
(4)在通信、交通中断等极端情况下,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立即协调调派就近乡镇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摩托车 “轻骑兵”组成前突分队,携带通信、侦察装备,快速突进灾区, 核查灾情、建立联系、上报信息,并组织开展早期救援。
(5)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视情启动应急响应,做好支援准备。
4.3 响应行动
4.3.1 一级、二级、三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 30 分钟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启动相应的 I 级、Ⅱ级、Ⅲ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并上报县委主要 领导进行审批。 (2)震后 50 分钟内,总指挥在陇川县应急指挥部(县应急 管理局一楼)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安排部署抗震救灾工作,会后, 迅速赶赴灾区,组织指挥抗震救灾。
(3)震后 1 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统筹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社会应急力量等有序进入灾区开展抗震救灾工作,加强与驻陇部队的协调联动,提出抗震救灾兵力需求。各救援队伍进入灾区后,接受前方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
(4)前方后勤保障组负责前方指挥部的选址、搭建,做好交通运输、通信保障、电力供应、供排水、防洪防雷、安全保密、 医疗救治、疫情防控、生活保障等工作。
(5)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 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灾情发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
(6)前方新闻宣传组统一组织发布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积极引导舆论。后方新闻宣传和舆情监测组及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定时发布机制,第一时间回应社会关切。
(7)前方医疗防疫组组织协调医疗卫生救援、红十字救援等队伍支援灾区做好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等工作,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8)前方监测预警和灾损评估组加强震情会商研判,协助配合省地震局工作组和州防震减灾局工作组做好地震监测预警、 灾害调查、烈度评定和灾害损失评估,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 开展房屋建筑安全应急评估。
(9)前方交通运输组和次生灾害处置组结合现场实际,实施交通管控,确保抗震救灾生命线畅通。做好抗震救灾交通运输及运力保障,组织抢修受损公路、机场等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做好直升机起降点准备。以及做好地质、生态环境、危化、油气等 次生灾害应对处置。
(10)前方通信保障组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协调中国电信陇川分公司、中国联通陇川分公司、中国移动陇川公司、中国铁塔陇川分公司等通信运营企业及时抢修受损公网通信设施设备,保障公网畅通。
(11)前方电力保障组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设备,做好应急供电保障。
(12)前方供水供气组及时抢修受损供水、供气等市政、农村基础设施,做好应急供水、供气保障。
(13)后方服务保障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立即启动县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
(14)前方物资保障组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动。
(15)前方抢险救援组对抵达的各救援力量进行统一编号、 能力评估,结合灾情和各救援力量实际,分配救援任务。同步开展重点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整治与监测预警,严防次生衍生灾害。
(16)前方社会治安组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 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灾区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17)前方指挥部、后方指挥部加强协调联动,按职责分工做好省、州领导和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组来陇川的服务保障工作。
(18)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2 四级应急响应行动
(1)震后 30 分钟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值班领导启动Ⅳ级地震应急响应等级,并上报县政府分管领导进行审批。
(2)灾区乡镇(农场)党委、政府全面负责并统筹做好灾情摸排、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秩序维护、基础设施抢修、宣传引导等抗震救灾工作, 及时收集上报灾情信息和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
(3)震后 2 小时内,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指挥长(县人民政 府分管副县长)视情率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有关负责同志组成的县级工作 组,赶赴灾区指导抗震救灾工作。
(4)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灾区需求,调派抢险救援力量支援抗震救灾。
(5)县财政局会同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迅速启动县级救灾资金快速核拨机制,及时下达地震应急救灾资金,全力支持灾区抗震救灾工作。
(6)县应急管理局会同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灾区需求及时调运急需救灾物资,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和抗震救灾行 动。
(7)县防震减灾局加强地震监测预警和震情会商研判,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出应对处置意见建议。
(8)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4.3.3应急处置措施
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震情、灾情等实际,采取以下一项或 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1)紧急叫应叫醒。通过发送地震信息短信、拨打电话等方式,叫应叫醒地震应急响应“关键人”。
(2)灾情信息收集。统筹组织涉灾地区、县直行业主管部 门做好灾情信息收集、汇总和上报。必要时通过应急广播、电视、 网络等多渠道多方式,动员社会各方力量参与灾情信息收集。
(3)人员排查搜救。组织、指导灾区开展自救互救。根据灾情需要,及时调派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专业救援力量、 社会应急力量,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调配大型机械设备、破拆顶撑工具和生命探测仪等专业救援装备设备,开展人员排查和搜救工作。
(4)医疗救治救助。组织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救治 伤员,必要时建立临时医院(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液的调配,加大对重灾区医疗器械、 药品的供应保障。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适时对受灾群众和救援人员进行心理疏导和危机干预。
(5)群众转移安置。紧急转移受灾群众,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开设临时安置点,加强安置点安全隐患排查巡查和整治。 设立救灾物资集中发放点(库),筹调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折叠床、活动板房和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按照有衣穿、 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安全住所、有学上、生病有医治的“六 有”要求,全力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6)遇难人员善后。做好遇难人员善后及家属安抚工作。 做好无法确定身份的遇难人员 DNA 鉴定。组织开展遇难人员悼念活动。
(7)交通运输保障。疏通交通干道,全力维护交通秩序, 保障救援通道畅通。开辟抗震救灾绿色通道。组织抢险队伍调拨、 租赁、征用各类运输工具,抢修受损公路、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 全力打通救援生命通道。调配交通运力,全力保障救灾运输需求。
(8)应急通信保障。搭建抗震救灾应急通信保障网络。协调通信运营企业,启用公网应急通信设备,构建公网应急通信网络,全力保障灾区公网应急通信畅通。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通信设施设备,尽快抢通灾区通信网络。
(9)电力供应保障。调配应急发电、应急照明等装备设备, 做好应急通信电力保障,全力保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临时安置点、临时医院(医疗点)等重要场所安全用电和照明需求。调集抢险队伍修复受损的电力设施设备,及时恢复灾区电力供应。
(10)水气供应保障。调集抢险队伍及时抢修灾区受损供排水、燃气等设施设备,尽快恢复保障功能。
(11)卫生消杀防疫。建立卫生消杀防疫工作机制,对饮用水、食品和药品开展监测、巡查和监督,加强灾区卫生消杀和疫情防控,根据需要及时开展医学检验和疫苗接种。做好死亡动物、 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和排污排泄物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严密防范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
(12)社会治安维稳。加强重点目标、重要场所的警戒和暴力恐怖袭击事件的防范应对,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灾区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3)加强监测预警。加强地震监测台网运维管理,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县震情形势进行研判。加强气象监测研判,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组织指导地质灾害监测预警。 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14)次生灾害防范与处置。加强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防范因余震和降雨形成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 塌陷、地裂缝、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公路边坡、桥梁、隧道、航运枢纽、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受威胁人员转移。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 冶炼设施、非煤矿山等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15)社会力量动员。根据灾情需要,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有序参与抗震救灾工作,统一规范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申报、派遣、管理和服务保障。
(16)新闻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震情、灾情及抗震救灾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新闻宣传管理及引导,做好新闻报道和科普宣传。
(17)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务管理。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做好国(境)外新闻媒体采访工作的组织管理。做好国外和港澳台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
(18)生产生活恢复。加强灾区物价和供给监测,采取必要的干预手段,稳定市场秩序,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帮助灾区积极稳妥做好复学复工复产复市工作。
(19)紧急征用管制。在紧急状况下,依法向公众、企业和社会组织紧急征用急需的物资装备,使用完毕或应对处置结束后, 应当及时返还,物资装备被征用或征用后毁损、灭失的,按照“谁 征用、谁补偿”原则,从地震应急救灾等相关资金中给予公平、 合理的补偿。视情对特定区域实行封闭管理,对生产、贸易等经济活动实行临时管制。
(20)灾害损失评估。协助配合国家、省、州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地质灾害等调查和灾害损失评估。
(21)其他处置措施。根据灾情需要,依法依规采取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按照“谁启动、谁调整”的原则,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启动责任人应持续跟踪震情灾情发展,根据上级响应启动情况或灾区需求变化,及时提高或降低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防止响应过度。
4.5 终止响应
当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公共基础设施基本抢通、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后,按照“谁启动、谁终 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应急响应。
5 恢复重建
5.1 灾害调查评估
地震应急响应结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统一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组织开展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复盘评估应对工作,提出改进措施建议。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调查评估按照国家、省、州 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地震灾害由县人民政府或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
5.2 过渡性安置过渡性安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灾区党委、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有关 成员单位按照职能职责给予指导和支持。
5.3 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恢复重建规划编制与实施按照国家、省、州有关规定执行。一般地震灾害,由本县党委、政府视情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或恢复生产生活工作计划并实施。
6 其他地震应急处置
6.1 邻县(市)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邻县(市)地震波及事件,指在我县毗邻县(市)发生的,并且可能波及我县的地震事件。 邻县(市)发生 5.0 级及以上地震后,县防震减灾局迅速分析研判评估邻县(市)地震对我县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伤亡损失, 30 分钟内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并按照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给予救援力量和款物支援。
6.2 周边国家地震波及事件应急处置周边国家发生地震时,视其对我县的影响程度,开展以下工作:
(1)县防震减灾局30 分钟内向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震情。
(2)依据我县震情、灾情情况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全力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外事办、县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及时了解灾情、国际社会舆情等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卫生健康局、县外事办、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红十字会、县消防救援局等部门,按照省、州决策部署及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做好跨国救援工作。
(4)有关部门和边境乡镇立即组织对边境线、口岸、通道的巡查,防范边民涌入,并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同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受灾群众的避险、撤离、临时安置等工作。
(5)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灾害造成大量边民在我县临边区域聚集时,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外事办、章凤海关等部门及有关边境乡镇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并按照有关预案妥善处 置。
6.4 地震传言事件应急处置 县内出现地震传言并对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严重影响时,属地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开展应对处置。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根据情况派出专家分析传言因,协助当地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7 应急准备
7.1 预案建设与管理
(1)预案实施后,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演练和评估,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县直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本预案,结合各自职能职责, 修订完善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地震应急预案。
(2)乡镇人民政府和农场社区管委负责本辖区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并报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县级有关部门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地震应急预案制(修)订,并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3)交通运输、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经营管理单位,学校、医院、养老机构等公共服务机构(单位), 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矿山、水库、危险化学品和油气管道等 生产经营单位和在建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地震应急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4)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在综合性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村(社区) 等基层组织应急预案报辖区乡镇(农场)备案。各类园区管委会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5)重大活动组织方应当在活动应急预案中明确地震应急内容或制定地震应急措施。
(6)预案编制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的工作手册、 行动方案等支撑性文件,与预案具有同等效力。
7.2 监测预报
(1)县防震减灾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县各类地震观测数据, 提出地震趋势预测意见,及时报告县委、县政府及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通报有关乡镇党委、政府。
(2)县防震减灾局负责地震监测、震情跟踪监视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 (3)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地震趋势预测意见,指导相关 乡镇党委、政府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7.3 宣传教育与演练
(1)宣传。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防震减灾救灾专业人才培养,持续开展防震减灾救灾科普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救灾活动,提高全社会紧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各类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加强防震减灾和自救互救知识宣传教育。应急管理、教育、防震减灾、消防救援等部门和单位加强指导和监督。
(2)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救灾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实际,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救援队伍、志愿者队伍等进行地震灾害知识和救援技能培训。
(3)演练。县级地震应急综合演练原则上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各行业部门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地震专项应急演练。乡镇(农场)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地震灾害自救互救演练。村(社区)、学校、医院、福利机构、企事业单位、车站、码头、景点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年至少组织开展 1 次地震应急疏散演练。
7.4 救援队伍建设
(1)县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为主体、专业救援力量为协同、军队应急力量为突击、社会应急力量为补充的救援力量体系,并提供必要的支持服务保障。
(2)各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建立和管理本系统、本行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物资和装备,定期开展技能培训,积极参加抢险救援竞赛及演练,增强地震应急救援能力。
(3)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与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军地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解放军、武警部队在抗震救灾中的团体作战优势。
(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社区管委和村(社区)等基层 组织和各类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或与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共同组建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网格化信息员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积极组织和发动社会力量有序参与群防群治和自救互救工作。
7.5 应急物资储备
(1)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应急物资保障措施和方案,健全应急 物资生产、收储、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在偏远山区乡镇科学合理前置应急物资装备,推动直升机起降点开设。
(2)县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发改、财政等部门制定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加强相关物资储备,并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
7.6 应急资金保障
(1)防震减灾资金保障。年度地震应急准备、应急演练、教育培训、避难场所建设及管理、救援队伍建设等防震减灾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予以保障。
(2)抗震救灾资金保障。县人民政府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以及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工作,健全完善各类抢险救援队伍参与抗震救灾资金补助工作机制。积极向州人民政府申请财政支持,支持灾区做好应急救灾和受灾群众救助等工作。
7.7 避难场所建设与管理
(1)县人民政府要利用学校、文体场馆、酒店、公园绿地、 广场、福利院、乡镇(农场)和村(社区)的办公用房、文化服务中心等,因地制宜建设应急避难场所,配备完善标识标牌和必要的供电、供水、通信、消防、视频监控、应急广播、排污等功能设施和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
(2)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 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要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地震预警终端等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加强运维管理,保证 通道、出口畅通。
7.8 指挥平台建设县人民政府应当全面推进应急指挥部建设,建立健全应急指 挥场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 善、统一高效的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及时反馈、任务需求快速对接、灾害损失准确评估,保障抗震救灾决策科学、指挥 高效、调度精准。
7.9 值班值守
县应急管理局、县防震减灾局等部门实行 24 小时在岗值班制度。地震发生后,值班人员负责第一时间将震情灾情信息、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送州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县委总值班室、 县政府总值班室,并通报县抗震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各工作组。
7.10 应急准备督导指导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地震灾害防范应对准备督办督导和指导服务。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存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虚报、瞒报灾情等行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陇川县抗震救灾前方指挥部和后方指挥部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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