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德宏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现将《办法》政策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依据
为适应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物业管理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云南省消防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州消防救援局草拟了《办法》。虽然部分法律法规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有相应规定,但对一些突出问题还缺乏具体的标准和要求,住宅物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依然会出现管理责任不明确,违规行为屡禁不止的情况。据统计,全州80%以上的消防举报投诉与住宅小区消防安全职责履行不到位有关;2021年至2023年,德宏州共发生住宅火灾284起,占火灾总数的19.8%,占总直接财产损失的18.7%,造成死亡1人,受伤2人,伤亡数占总数的33.3%。
《办法》的编制,是系统解决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突出问题的迫切需要。我州住宅物业虽然起步晚,但发展速度较快,特别是近几年全州高层住宅越来越多,消防安全风险日益增多,如果不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和设施维护,排除火灾隐患,有可能形成系统性风险,甚至导致亡人或有影响火灾的发生。《办法》的出台,对德宏州提高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目标任务
深化消防安全治理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强化行业部门消防安全监管职责,推动构建“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格局,规范全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除住宅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遏制亡人或较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主要内容
《德宏州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共5章30条,分为总则、消防安全责任、消防安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办法》结合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消防救援事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要求、新问题,体现了先进性、务实性和指导性,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部分,第一条至第三条,共计三条。包括立法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
第二章消防安全职责部分,第四条至第十五条,共计十二条。本章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到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业主等各方责任,形成政府领导、部门监管、单位负责、公民参与的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部分,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六条,共计十一条。本章明确了包括电动自行车,消防控制室,消防车通道、登高操作场地等管理工作要求。其中,第二十一条规定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禁止性规定,明确新建居民住宅区规划和配套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场所和充电设施;第二十三条规定了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建立消防档案,明确了消防档案包括的内容,确定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或终止后,消防档案的移交等相关工作。
第四章法律责任部分,第二十七条至二十八条,共计二条。包括法律责任衔接条款,以及对相关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工作人员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部分,第二十九条至三十条,共计二条。对《办法》中相关名词进行解释和明确施行时间。
四、与上级文件的异同
该文件为德宏州消防救援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云南省消防条例》、《云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编制而成,省级层面未出台相关文件。
五、专业术语
住宅物业:是指供家庭居住使用的房屋(含与其他功能空间处于同一建筑中的住宅部分)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业主:是指住宅物业的所有权人,包括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的单位和个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具有住宅物业的使用权,但不具有住宅物业所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和合同规定行使住宅物业部分权利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住宅物业承租人和其他实际使用住宅物业的人。
住宅物业共用消防设施:是指住宅物业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价格的消防设施。
https://www.dhlc.gov.cn/ajj/Web/_F0_0_64824ZVC7C270A407A3E4D748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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