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应急管理局

陇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浏览量:23344    作者: 日期:2021/8/31

陇川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总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做好两个维护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坚持把安全作为发展的前提、把发展作为安全保障,切实把确保人民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落到实处;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扛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紧密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强化各项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严防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全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二)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工业和商务科技、消防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三)发展改革、业和商务科技、教育体育、民政、司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林草、文化和旅游(文物)、国资监管、市场监管、广电等负有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要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切实承担起安全管理的职责,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政策措施,指导、检查和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海关、邮政、地震、气象、烟草、民航、电网、通信等中央驻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履行相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

(四)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任务清单

(一)委组织部

1.负责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履职评定、职务职级晋升、奖励惩处,强化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并作为选拔任用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

3.对符合一票否决情形的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落实相应的否决措施。

4.加强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应急管理机构领导班子。

(二)委宣传部 (县融媒体中心) 

1.指导和督促宣传部门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

2.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重要考核指标进行考核评价。

3.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特大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

4.负责指导、监督广播电视机构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指导协调全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指导、监督应急广播体系的建设,制定广播电视有关安全制度和处置重大突发事件预案并组织实施。

5.组织指导广播电视机构及新闻媒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三)委政法委

1.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建设体系,推动加强基层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

2.将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纳入平安陇川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评价体系。

委编办

根据机构编制部门职能职责,配合级有关部门健全完善全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基层安全生产监管体系,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1.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按照职责分工,参与对不符合有关矿山工业发展规划和总体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矿山关闭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的监督和指导。

3.在审批、核准、备案项目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将安全生产作为重要审查内容。

4.支持产业园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制定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产业政策。制定实施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措施,指导督促能源行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行业准入条件,提高行业安全生产水平。

6.负责汇总提出能源的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核准、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能源投资项目,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程序。

7.履行本电力行业安全管理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8.依法主管全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全管道发展规划,统筹协调全管道发展规划与其他专项规划的衔接,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各乡镇依法主管本行政区域的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本行政区域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履行油气管道行业管理职责,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等工作,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9.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级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0.组织实施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

11.负责研究分析全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生产形势,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相关安全生产政策、制度和标准。

12.负责电力行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

1.指导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在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等方面统筹考虑安全生产,严格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实施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按照职责分工,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指导重点行业排查治理隐患,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促进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从源头治理上指导相关行业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2.负责通用机械、专用设备、电子信息设备及产品、汽车、民用航舶、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行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标准规范。

3.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严格执行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应急)产业发展。

4.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产业园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5.将安全生产科技创新工作纳入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级科技计划项目并组织实施。

6.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技攻关和应用研究的组织指导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7.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投入,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8.在科学技术奖励工作中,加大对安全生产领域重大研究成果的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科技工作。

9.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10.负责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检查涉及军工的安全生产工作。

11.承担职责范围内核工业行业(核电除外)安全管理相关工作,牵头负责核事故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乏燃料管理、军工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放射性废物处置,以及军工核设施和铀尾矿(渣)库的安全监督管理、全核材料管制和核安保工作。

1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

13.负责相关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展览、汽车流通、旧货流通和成品油流通等行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5.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对外投资合作企业境内主体加强境外投资合作项目安全生产工作。

16.配合有关部门对商贸、流通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

17.按职责分工督促指导经济技术开发区、边(跨)境经济合作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七)教育体育局

1.负责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地方加强各类学校(含幼儿园)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各类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直属院校安全监督管理。

2.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验室、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

3.加强安全科学与工程及职业卫生相关学科建设,加快培养矿山、化工等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相关专业人才。

4.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

5.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和大型聚会活动的安全管理。

6.负责教育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公共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

8.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监督指导游泳、滑雪、潜水、攀岩等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有关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的安全管理工作。

9.负责本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系统内单位贯彻执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公安局

1.负责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全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指导、监督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查处公共道路(含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上机动车因违法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

2.负责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及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购买、运输、使用(含储存)民用爆炸物品的行为和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3.负责剧毒化学品购买、道路运输,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4.指导公安派出所依照规定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并对规定范围内的公众聚集场所实施消防安全检查。

5.负责依法对相关大型群众性活动实施安全管理。

6.负责公安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基层公安机关查处相关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民政

1.负责民政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在拟订全相关民政事业发展法律法规草案、政策、规划以及规章和标准时,将安全生产纳入其中,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精神卫生福利机构等安全管理工作,制定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并监督实施,督促其落实安全责任和防范措施。

3.负责民政系统安全管理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民政服务机构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地民政部门参与安全事故处置工作。

司法

1.负责审查有关部门报送政府的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政策措施。

2. 负责有关安全生产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3.负责依法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监督全安全生产行政复议工作。

4.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广泛宣传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指导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十财政(县国资委)

1.落实支持安全生产工作的财税政策,完善安全生产投入保障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风险防控、重大安全隐患治理和监管监察能力建设的支持。

2.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指导各乡镇将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3.负责指导督促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范围内的属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4.督促属有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属有关企业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业绩考核。

5.依照有关规定,参与或组织开展属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检查、督查,督促企业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和隐患治理措施。

6.参加属有关企业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落实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

7.督促属有关企业做好统筹规划,把安全生产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职工健康与安全,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1.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知识纳入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将安全生产履职情况作为行政机关工勤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惩、考核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州、县有关规定对安全生产领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以及在事故救援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2.负责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规范用工行为。

3.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推进用人单位依法依规参加工伤保险,开展工伤预防,按照规定做好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等社会保障工作。

4.在职责范围内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领域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规划、培养、继续教育、考核、奖惩等相关政策。

5.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做好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安全知识和技能教育培训,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6.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领域职业资格相关政策,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工作。

(十自然资源

1.负责查处越界勘查、无证勘查开采、越界采矿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良好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无采矿许可证、越界采矿被吊销采矿许可证、资源枯竭应当关闭退出等矿的关闭工作及关闭是否到位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会同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废弃矿的治理工作。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组织编制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合理布局探矿权和采矿权。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加强对地质勘查活动的监督检查。

4.依法组织编制和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充分考虑实施安全生产规划、管道发展规划必要的空间需求和时序安排,依法依规推进管道建设规范化管理。指导地方政府依据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同时,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严格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

5.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生态环境陇川分局

1.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核与辐射安全地方性法规、规划、政策和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协调机制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和调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核技术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电磁辐射装置和设施的辐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和无损检验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性物品运输和放射性废物处理、贮存和处置等活动的核与辐射安全。

2.依法对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等进行安全监督管理,防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相关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问题调查和事故现场应急环境监测。

3.指导协调地方政府开展生产安全事故次生环境污染和其他相关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和处置工作。

4.指导督促地方和相关企业单位对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

(十住房城乡建设

1.依法对全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职责分工的铁路、交通、水利、民航、电力、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除外)。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建筑安全生产地方性政策、规章制度,依法查处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管理房屋建筑工地和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

2.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质量和运行安全。

3.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供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市容环境治理、城市规划区绿化、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等安全运行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和建设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安全的监督检查。

4.负责建筑施工、建筑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等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屋征收拆迁等房地产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指导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5.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负责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将消防设计、施工质量纳入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督促建设工程责任单位加强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的消防安全管理。负责指导、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在居民小区内合理划分停车区域,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对小区内机动(非机动)车乱停乱放占用消防车通道行为进行整治;对占道经营等导致消防车辆无法通行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6.负责建筑业、房地产业和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交通运输

1.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公路、水路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有关工作。       

2.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治污染、通信导航等工作,指导港口设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渔业船舶检验监督管理和行业指导等工作。负责危险货物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通航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指导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道路运输管理工作。指导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经营性机动车营运安全标准,指导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管理,参与机动车报废政策、标准制定工作,负责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承担有关重要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5.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并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负责指导实施有关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负责查处船舶超载和打击无牌、无证、报废船舶营运等违法行为;联合公安等部门依法查处车辆超限超载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非法违法营运行为。

6.负责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定。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拟订危险货物有关标准。

7.负责河道采砂影响航道及通航安全的管理工作。

8.负责指导职责范围内地方铁路、民航安全有关工作。

9.负责指导有关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

10.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水利

1.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组织指导全水库安全监督管理,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水电站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2.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

3.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职责范围内河道采砂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并对采砂影响防洪安全、河势稳定、堤防安全负责。依法查处涉河项目影响河道行洪和水利工程安全的违法行为。

4.组织指导水利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和验收,指导大江大河干堤、重要病险水库、重要水闸的除险加固。

5.指导、监督水利行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工作。

6.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农业农村

1.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和应急预案,督促农业生产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指导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对渔船、渔业船员进行监督管理,承担职责范围内渔业应急处置和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3.指导农机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组织农机安全监理,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指导农机登记、安全检验、事故处理、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  

4.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5.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文化和旅游

1.负责文化和旅游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全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政策,组织制定文化市场和旅游行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管理工作。

2.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对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场所、娱乐场所和营业性演出、文化艺术经营活动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负责督促旅游景区景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加强旅行社企业的旅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指导、规范旅行社等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游客聚集场所、旅游设施、旅游车等旅游经营者的旅游安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旅游安全实行综合治理,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旅游客运安全管理。负责对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自助游、自驾游等新兴业态的安全监管,依法指导景区建立具备开放的安全条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景区内游乐园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4.负责文化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文化单位和重大文化活动、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负责全旅游安全管理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加强对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配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6.负责文化市场、文化系统和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全文物和博物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开展文物和博物馆安全检查、督察工作。

8.按规定监督执行和组织拟订实施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制度、标准和办法,参与起草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并负责督促检查。

9.协同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安全事故,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0.组织指导文物和博物馆安全宣传工作。

(二十)卫生健康

1.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的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依法监督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3.负责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4.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指导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等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做好医疗废物、放射性物品安全处置管理工作。负责直属医疗机构安全监督管理。

5.协调指导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

(二十应急管理

1.负责组织制订并监督实施全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组织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起草安全生产地方性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全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管理全安全生产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巡查。

3.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贸行业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综合工作,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地质勘探、采掘施工、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职责指导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关闭和尾矿库闭库工作。

6.组织制定相关行业部门规范性文件、规程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

7.组织协调全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按照职责分工对工贸行业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

9.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突发事件,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健全完善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

10.指导监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

11.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金属冶炼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12.指导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

13.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4.组织拟订全安全生产科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等突发事件的国际救援工作。

16.承担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二十市场监督管理

1.严格依法办理涉及安全生产前置审批事项的市场主体登记注册。

2.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协助有关部门督促市场主办单位依法加强安全管理。

3.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目录》范围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执行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照规定权限实施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以及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的行政许可工作。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4.依法负责重要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对烟花爆竹产品实施质量监督。

5.根据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需要,积极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制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6.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按照职责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前置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督促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

7.配合有关部门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开展风险评估、检验检测等技术服务工作,为小型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提供指导和服务。

8.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组织或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县林业和草原

1.依法履行林业、草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林业、草原及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各类自然保护地等相关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森林草原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火情早期处理、火灾早期扑救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3.负责林业、草原系统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总工会

1.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反映劳动者的诉求,指导地方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2.调查研究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规草案的拟订工作。

3.参与职工劳动安全卫生的培训和教育工作。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卫生活动,动员广大职工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监督和隐患排查,参与落实职工岗位安全责任,推进群防群治。

4.依法参加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代表职工监督事故发生单位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

二十章凤海关

1.负责海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落实海关进出境监管安全作业规范并组织实施,开展关区海关监管作业隐患排查,及时将发现的监管货物、作业区域安全隐患问题通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

2.负责组织并监督实施海关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承担组织海关风险监测工作,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风险监测预警和跟踪制度、风险管理防控机制。协调开展口岸相关风险分析研判和处置工作。

3.负责对进出口烟花爆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负责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容器实施性能检验和使用鉴定。承担关区进口固体废物、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等口岸管理工作。

4.对存在安全生产失信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进出口货物实施严密监管,在办理通关业务时,加强单证审核或布控查验。

邮政管理

1.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和组织拟订实施保障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邮政行业运行安全的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

2.依法监管邮政市场,负责快递等邮政业务的市场准入,监督检查寄递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落实安全保障制度情况,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负责邮政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气象局

1.依法履行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的监督管理职责,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根据天气气候变化情况及防灾减灾工作需要,及时向各有关地区和部门提供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为有关地区和部门发布各类突发事件预警信息提供平台。负责为安全生产预防控制和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

2.依法履行雷电灾害安全防御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单位的行业监管,组织指导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政务服务,组织制定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指导地方气象主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3.加强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行业监管,依法履行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加强对升放气球资质单位的行业监管,指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政务服务,组织制定全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期间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八银保监陇川办事处

1.按照职责分工,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监督管理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健康发展。配合有关部门对保险机构承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与风险评估和事故预防等相关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指导保险业积极宣传推广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持续优化产品和服务,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险保障。

二十九消防救援

1.承担火灾预防、消防监督执法以及火灾事故调查处理相关工作,依法行使消防安全综合监管职能,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参与拟订消防专项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承担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法定消防工作职责,组织指导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对承担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消防队伍及公安派出所进行业务指导。

3.承担城乡综合性消防救援工作,负责指挥调度相关灾害事故救援行动,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重要会议、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消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规划、建设与调度指挥,参与组织协调动员各类社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任务。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单位,按照三定规定和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赋予的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或本部门、本系统的安全生产有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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