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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限期集中清退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的公告

浏览量:1302   作者:  日期:2026/5/28

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沉淀资金,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5号)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开展2026年4月30日前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集中清退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保证金因投标人信息不全、资料有误等原因未能完成退款,相关滞留资金明细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发布限期清退公告,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止,为期30天。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及时相互转告,务必于2026年6月28日前前往我中心办理保证金退款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严格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滞留资金统一上缴县级财政,此后不再集中受理清退事宜。

一、办理地址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南路2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0692-7999040;王先生0692-7173320

二、办理退款所需相关资料

1.保证金缴纳凭据:银行转账回单、保证金收款收据等有效缴费凭证;

2.项目交易资料:中标通知书、项目成交文件或项目完工相关证明材料;

3.主体资质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退款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保证金,一律按照原缴存账户原路退回,不得随意变更收款账户。由于公司更名、账户信息变更、账户注销、现金缴纳等无法原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相关要求

1.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2.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期完成保证金清退办理;

3.凡存在项目纠纷、履约争议、涉法涉诉等情形的,暂不予办理清退。

 

附件: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历史沉淀保证金明细表

 

特此公告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