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盘活存量沉淀资金,切实减轻市场主体资金占用压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资源交易加强监督管理的规定》(云政发〔2015〕55号)等法律法规,我中心组织开展2026年4月30日前历史沉淀投标保证金集中清退工作。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保证金因投标人信息不全、资料有误等原因未能完成退款,相关滞留资金明细详见附件。现面向社会发布限期清退公告,公告期限自2026年5月29日起至2026年6月28日止,为期30天。请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供应商)及时相互转告,务必于2026年6月28日前前往我中心办理保证金退款相关手续。逾期未办理的,我中心将严格按照财政存量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将滞留资金统一上缴县级财政,此后不再集中受理清退事宜。
一、办理地址及咨询方式
办理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卫国南路26号县政务服务中心四楼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赵先生0692-7999040;王先生0692-7173320
二、办理退款所需相关资料
1.保证金缴纳凭据:银行转账回单、保证金收款收据等有效缴费凭证;
2.项目交易资料:中标通知书、项目成交文件或项目完工相关证明材料;
3.主体资质资料: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4.经办人资料: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委托办理需额外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三、退款方式
所有符合条件的保证金,一律按照原缴存账户原路退回,不得随意变更收款账户。由于公司更名、账户信息变更、账户注销、现金缴纳等无法原路退还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人需提供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新的开户许可证、营业执照、公司名称变更证明文件等相关资料,经审核同意后方可办理。
四、相关要求
1.所有提交的复印件材料均需标注“与原件核对无误”,并按要求签字或加盖公章;
2.请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合理安排时间,按期完成保证金清退办理;
3.凡存在项目纠纷、履约争议、涉法涉诉等情形的,暂不予办理清退。
特此公告
陇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5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