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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的通告

浏览量:1369   作者:  日期:2025/12/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要求,陇川县组织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国划定工作,现将划定成果通告如下:

全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9986.49公顷,小斑数1034个,涉及8个乡镇67个行政村、国有林及自然保护区。其中,林地面积39831.43hm2、草地面积76.86hm2、裸土地面积2.79hm2及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75.41hm2,划定范围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1.35%、占全县林草裸土地总面积的33.29%、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44.05%。在划定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25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附件:陇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报告-报批稿]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30日

 

陇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成果说明

一、划定背景与目的

为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严禁违法违规开垦,科学合理预防水土流失,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68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办通[2023]18号)和《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水保[2024]4号)要求,以《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办水保[2024]2号)、《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的通知》(云水保[2024]12号)为指导,陇川县依法开展了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工作。

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作为水土保持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县级人民政府的一项关键职责,是建立水土把持空间管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和强化农林开发活动监管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在维护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和河湖健康生命安全,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建设生态农业、改善人居环境、发挥水土资源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二、划定依据与技术路线

(一)核心依据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为法律基础,衔接《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的意见》等政策文件,参照《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指南》《云南省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技术方案》等技术标准开展。

(二)技术路线

资料收集:整合2023年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坡度分级图、生态保护红线等基础资料;

内业划定:提取坡度>25° 的林地、草地、裸土地,叠加分析形成初步范围;

外业复核:分两阶段抽取图斑实地核查,征求乡镇、村委意见,修正矛盾图斑;

征求意见:通过四轮意见征集,召开评审会,根据征集意见及专家意见修改图斑;

成果完善:修正边界、填补孔洞、构建数据库,形成最终划定成果。

三、划定成果

(一)总体情况

陇川县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9986.49hm2、小斑数1034个,涉及陇川县8个乡镇67个行政村、国有林及自然保护区,章凤镇无划定范围。涉及林地面积39831.43hm2、草地面积76.86hm2及裸土地面积2.79hm2及陇川县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75.41hm2。划定范围内生态红线占全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的 44.05%。

(二)区域分布详情

城子镇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165.63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0.42%,涉及下辖8个行政村社区及1个国有林。

景罕镇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204.12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8.01%,涉及6个行政村和1个国有林。

勐约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846.42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62%,涉及5个行政村和1个国有林。

陇把镇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063.70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7.67%,涉及下辖5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1个自然保护区。

清平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4880.21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2.20%,涉及下辖9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

户撒阿昌族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7528.13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8.83%,涉及下辖11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

护国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3856.17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9.64%,涉及下辖6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

王子树乡共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5442.12hm2,占全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13.61%,涉及下辖9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

1 陇川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各乡镇划分情况表

乡镇名称

乡镇国土面积(hm2)

禁止开垦面积(hm2)

占全县禁垦面积比例(%)

25°以上禁垦面积(hm2)

25°以上占乡镇禁垦面积比例(%)

禁垦面积占乡镇国土面积比例(%)

涉及行政村/单位数量

城子镇

21654.31

4165.63

2.22

3833.27

92.02

19.24

8个行政村+1个国有林

城子镇

21654.31

4165.63

2.22

3833.27

92.02

19.24

8个行政村+ 1个国有林

户撒阿昌族乡

25617.00

7528.13

4.02

6871.73

91.28

29.39

11个行政村+ 1个国有林

护国乡

15714.49

3856.17

2.06

3554.82

92.19

24.54

6个行政村+ 1个国有林

景罕镇

24939.98

3204.12

1.71

2727.14

85.11

12.85

6个行政村+ 1个国有林

陇把镇

20411.43

7063.70

3.77

6450.10

91.31

34.61

5 个行政村+ 1个国有林+1个自然保护区

勐约乡

19941.05

3846.42

2.05

3571.19

92.84

19.29

5 个行政村 + 1个国有林

清平乡

19997.33

4880.21

2.61

4509.87

92.41

24.40

9个行政村 + 1个国有林

王子树乡

25656.17

5442.12

2.91

5033.08

92.48

21.21

9个行政村 + 1个国有林

章凤镇

13391.14

0

0

0

0

0

无禁止开垦范围

四、保障措施

组织保障:县政府牵头,县水利局统筹;

制度保障:衔接多部门协作机制,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

技术质量保障:采用GIS技术、高清遥感影像及无人机核查,开展三级复核确保成果准确;

监督管理:禁止在划定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规范经济林种植,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罚。

五、成果意义

本次划定成果明确了陇川县陡坡地保护核心范围,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人为水土流失监管提供精准数据支撑。既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又为后续科学规划水土保持措施、平衡生态保护与农业发展奠定基础,对改善人居环境、维持生态系统平衡具有重要实践价值。

文章来源:陇川县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