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的要求,陇川县已完成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 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 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72-19)问题整改,拟销号。按照省、州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反馈问题
督察报告指出:落实规划目标任务艰巨。省下达德宏州“十四五” 期间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为化学需氧量1866 吨、氨氮102吨,截至2023年6月德宏州化学需氧量、氨氮仅完成86.17吨、0.64吨,距离“十四五”目标任务差距巨大,存在不能按期完成减排目标的风险。
二、整改目标
完成“十四五”州级下达我县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整改时限
2025年12月底前
四、整改措施
1.按照州政府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任务,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2.聚焦减排重点对象,加快推进陇川县第一垃圾填埋场、陇川第二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确保在2025年12月底前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整改完成情况
“千方百计,应纳尽纳”推进完成州级下达陇川县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2021年至2025年间,德宏州生态环境局下达陇川县化学需氧量总量减排约束性任务指标分别为21吨、60吨、66吨、280吨、2025未下达,共427吨;氨氮总量减排约束性任务指标分别为3吨、7吨、2吨、2025未下达,共13吨。陇川县政府高度重视,一是按照州级分解下达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组织对陇川县辖区内可形成水污染物减排量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积极督促指导项目业主落实总量减排工程措施要求,完善相关档案资料,确保涉水减排工程“应纳尽纳”,强化减排核算。二是组织重点工程减排项目按照《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技术指南(2022年修订)》的要求,收集减排工程项目监测数据、竣工验收等相关佐证资料,确保减排档案资料达到上级认定要求。2021年至2025年,通过实施2个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项目削减化学需氧量471.695吨、氨氮50.46吨;“十四五”期间,累计共削减化学需氧量471.695吨、氨氮50.46吨,完成州级分解下达的化学需氧量427吨、氨氮13吨的减排任务。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5年12月8日至2025年12月19日,共10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联系电话:0692—3024405。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