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新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城市停车位规范管理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提案中深入分析了摩托车、电动车违规占用停车位、乱停乱放对城市交通秩序、资源利用及市容市貌造成的负面影响,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联合县公安交警大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进行了专题研究与部署,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道路两旁的停车位是否能停放摩托车、电动车等”的建议: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15日对陇川县城主城区的道路交通标识线进行重新施划,对道路交通标识线进行完善和补充,共规划设置停车位3625个,标线面积43181平方米,总投资232.78万元。
陇川县公安局交警大队:2022年8月17日在“平安陇川”微信公众号发布《关于规范陇川县城区停车秩序的通告》,整治时间:2022年8月18日起,并长期整治。
规范要求中明确规定“(二)二轮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应在指定的人行停车位停放,没有停车位的在道上绿化树之间区域内有序停放,车头按照泊位内的箭头方向或统一朝外垂直于主干道,严禁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占用机动车停车泊位。……(七)共享单车车辆运营企业需获得相关职能部门许可经营后才能投放且要加强对所投放车辆的维护、管理,及时清理挤占车行道、人行道、盲道、消防通道、公共绿地等未在规定区域内停放的车辆。(八)城区内各单位、商场、商铺等门前相关场所属公共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占用,不得在停车泊位上设置停车障碍,不得将公共停车位改作他用。”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2025年6月16日针对共享单车停放制定了《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管理规定(试行)》明确了用户及运营企业停放车辆要求。
二、“对机动车随意停放现象进行规范管理整治,广泛宣传”的建议:
陇川县交警大队:一是加强执法管控。紧紧围绕“减量控大”工作专项为抓手,坚持“交巡所”三警协同作战,衔接不文明礼让行动、护学岗、“摩电”两车违法整治及各项专项行动,紧盯城区勐宛路、三象路、环城路、老街子路、卫公路、龙凤路、新城路等重点区域,聚焦“一早一午一晚”等重点时段,广泛开展劝导查缉,同步加大日常巡逻管控力度,大力整治机动车违停等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行为,不断逐步拓展、梯次推进,进一步将治理工作由主城区向各乡镇重点国省县乡道、街道及周边等重点区域延伸,由中心城区向外围延伸,形成机动车规范停放的良好示范辐射效应,严防因违停行为引发交通事故和大范围拥堵发生。二是强化科技运用。在利用现有科技管控设备上,加快“电警”设施建设,强化“视频抓拍”手段实战运用,加大机动车违停交通违法行为非现场处罚力度,通过手动抓拍的方式进行实时监控、抓拍,及时固定证据,形成全天24小时高压严管的氛围,强有力震慑心存侥幸的机动车驾驶人,全面治理机动车违停违法行为。三是广泛宣传提示。聚焦城区除老街子路外的,勐宛路、三象路、环城路、龙凤路、新城路等重点路段已规划有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等停车位,进一步拓展形式、丰富内容,抓实宣传广度、力度,广泛宣传机动车、摩托车、电动车规范停放。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加大了对主城区巡逻力度,针对机动车违规停放在人行道行为的查处、教育,规范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在人行停车位停放工作,同时结合“城管进社区”,充分利用法制宣传日、民族节庆日等活动到新城社区和老街子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有序、规范停放车辆。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部门协同:由城管、交警、街道组成联合执法队,每周开展2次专项整治,重点查处占道经营、私设地锁等行为,对严重影响通行的违规摩托车,实施拖移至指定停车场,车主需接受交通安全教育并缴纳拖车费后方可取车。
(二)深化数据应用:探索建立摩托车停放大数据平台,实时分析违停热点,动态调整管理策略。
(三)组织“文明交通志愿者”在重点路段开展劝导服务,开设“文明停车”专栏,定期曝光典型违停案例。
你提出的建议直指摩托车停放管理的痛点,为我县破解“停车乱”问题提供了重要思路。目前,通过划设专用区域、强化执法监管、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摩托车违规停放现象已得到初步遏制,但部分区域仍存在反弹风险。下一步,我们将以委员提案为指引,持续完善“规划—执法—服务—引导”全链条治理体系,努力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停车环境。
再次感谢你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7月2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