寸待奇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优化慢性病卡办理流程,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首先,衷心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的关注与支持,经县医疗保障局会同县卫生健康局深入研究、推进落实,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慢病管理工作情况
目前,陇川县慢性病待遇办理执行德宏州医疗保障局、德宏州卫生健康委员会制定印发《关于印发德宏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管理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德医保发〔2020〕64号)政策,该文件对病种范围、待遇水平及经办服务等作了明确规定,该文件实施后,我县将慢性病待遇办理权限直接下放到二级医疗机构,让患者在医疗机构明确诊断即可以直接办理待遇,同时简化了申报手续和申报材料等,是否采纳外院的检查资料由办理医院及诊断医师根据专业要求把关决定。
二、关于建议中反映的问题及答复意见
你反映的“群众在其他医院检查诊断的“高血压”、“糖尿病”等疾病到上级医院办理慢性病手续繁琐、渠道不够通畅,要求患者重复检查、重复治疗甚至重复住院,检查结果互认机制缺失,对外院的相关合理检查资料不予认可”。建议:患者经合法医疗机构且具备诊断资质的医务人员已经明确诊断的慢性病,并提供相关病情资料到慢性病窗口办理慢性病卡时,经办医疗机构应该予以认可,避免重复检查、重复治疗、重复住院,以减轻患者负担及医保基金压力。
针对你提出的问题及建议,陇川县医疗保障局对结果互认工作进行了调研,与卫生健康部门及负责具体办理的医疗机构进行了沟通面商。
根据《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医疗机构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卫医发〔2024〕1号)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按照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功能指引要求,建设智能高效融合、互联互通互认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平台,逐步实现二级及以上公立医疗机构省域内检查检验结果互通共享,促进医疗卫生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目前,全县二级医疗机构(含陇川仁和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达106项,同步推进县域医共体内检查检验项目互认,但一级民营医院暂未参与结果互认工作。
下一步,一是按照“群众需盼、应用高频,安全可控”原则,向卫生健康部门提出工作意见建议,选取结果相对稳定、质量可控、对疾病诊断治疗短期影响不大的项目推进结果互认;二是进一步督促医疗经办机构细化诊疗标准,确保工作人员清晰把握“病史诊疗史、服药史、辅助检查资料、靶器官损害材料”等核心诊断要点,对材料齐全、符合诊断条件的群众,做到“一次受理、当场办结”,坚决杜绝无故拖延或增设额外要求的情况。三是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国家或省级组织的室间质评,县卫健局将根据质评情况进一步扩大互认范围,把符合质控要求的检查检验项目纳入互认管理范畴,推动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共享工作提质、扩面、增效,避免不必要重复医学检验检查。县卫健局将积极组织县域医共体成员单位和辖区民营医院就有关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项目进行沟通协商,逐步推进检查检验项目结果互认。
感谢你对我县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事业的关心,恳请你今后继续关注陇川县医疗保障和卫生健康工作,多提宝贵意见,我们将持续优化慢特病待遇办理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共同推动全县医疗保障、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陇川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