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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公告

浏览量:1061   作者:  日期:2025/6/13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云政发〔2024〕29号)文件精神,《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4版)已经县人民政府审定,现公告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4版)内的行政处罚事项,除已赋权乡镇、街道在本行政区域内行使的外,由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集中行使。原行政职能部门应当继续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为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防止日常管理与行政执法相互脱节。

 

特此公告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3日


 

  [附件:陇川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事项目录(2024年版)](点击可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