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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部分林木采伐许可证审批的公告

浏览量:3032   作者:  日期:2025/3/20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创新林木采伐管理机制,强化便民服务举措,提高采伐审批效能,切实解决“办证难、办证繁、办证慢”的问题,让广大林农和经营者享受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关于深入推进林木采伐“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通知》(林资规〔2019〕3号)相关规定,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特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办理部分林木采伐许可审批,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范围

章凤镇人民政府、陇把镇人民政府、景罕镇人民政府、城子镇人民政府、户撒乡人民政府、护国乡人民政府、清平乡人民政府、王子树乡人民政府、勐约乡人民政府。

二、委托对象

委托对象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委托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五十七条等法律法规规定,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林地上的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行政审批权进行委托。

四、委托时限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各乡镇综合保障和技术服务中心在委托权限内,以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名义实施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权限内审批办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委托事项,依法履行各项委托职责,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和保护,发现有超过委托范围、权限的,要及时制止,并将相关情况反馈县林业和草原局。

本公告公示期为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8日,社会各界对于公告内容有相关意见和建议的,欢迎及时与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联系,逾期未接到任何相关意见和建议,本公告自动生效。

电话:0692-7177109

 

 

陇川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