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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陇川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实施方案的公示

浏览量:4125   作者:  日期:2024/12/3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的通知精神,深入推进我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进一步夯实我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基础,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基本情况

(一)非煤矿山分布基本情况

全县共有非煤矿山14座。按开采矿种分:金属矿山0座,非金属矿山14座,主要为片麻岩、砖瓦页岩、硅石、稀土;按开采方式分:地下矿山0座,露天矿山14座;非煤矿山持证情况:13座矿山采矿许可证合法有效,1座矿山采矿许可证过期;4座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合法有效,8座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2座从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规模30万吨以上的2座,设计规模10—30万吨的7座,设计规模10万吨以下的5座。

(二)突出问题

1.非煤矿山规模小、分布散、矿权布局不合理、基础条件薄弱、资源浪费严重,生态保护和安全生产压力大,开采规模均在10万吨左右及以下。

2.企业对矿业开发中的资源、安全、环保、林业等法律法规意识不强。开采设计与矿山开采实际不符或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开采,造成采场台阶高度、坡度、台阶数等开采参数不符合规范要求;矿山普遍存在未规范设计排土场或未按设计要求随意排放弃土弃渣。

3.城市建设扩张、新建公路与矿业开发矛盾凸显。开采多年的矿山由于城市建设扩张、新建公路致使矿山开采不符合相关要求。

4.近年来矿业经济形势下行,长期停产或间歇生产,造成改造升级难度较大。由于长期停产或间歇生产,大部分安全生产设施难以维护,新投入资金不足,难以满足矿山安全生产要求。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促进矿产资源节约高效利用为目标,通过“达标保留一批、改造升级一批、整合重组一批、淘汰关闭一批”(以下简称“四个一批”),在原有矿山数量基础上减少30%,彻底改变非煤矿山“散、小、弱”状况,提高产业规模效益和集聚发展度,实现非煤矿山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主导,优化配置。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调控并举,优化产业布局,推动企业联合重组,实现优质资源向优势企业配置;改变粗放的开采方式,促进非煤矿山向安全可靠型、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转变,打造绿色、循环、生态矿产业。

2.做优做强,提质增效。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门槛,强化安全、环保、能耗、标准等刚性约束;改善现有非煤矿山生产条件,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延长产业链,走跨越式发展的路子,促进非煤矿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3.科技推动,创新发展。通过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非煤矿产业,淘汰落后设备、工艺和产能;通过政府引导,激发企业内在动力,促进非煤矿山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和信息化(以下简称“四化”)发展道路,全面提升矿产业竞争力。

(三)工作目标

1.提升质量效益。通过3年攻坚行动,淘汰关闭4座,改造升级10座,到2026年底,全县非煤矿山减少30%,全面完成非煤矿山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和关闭退出任务。

2.促进“四化”建设。到2026年底,所有在生产的非煤矿山实现机械化开采、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要求;非煤矿山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明显提升。

3.打击非法违法。通过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开采企业,全面取缔关闭重点建设工程建设期间特事特办的矿山企业。

三、工作计划

(一)淘汰关闭

2026年12月30日前完成淘汰关闭矿山4座,其中:2024年底前淘汰关闭2座,2026年底前淘汰关闭2座。

(二)改造升级

2026年底,全县非煤矿山减少30%,剩余非煤矿山全面完成改造升级。

(三)整合重组

(四)达标保留

四、工作措施

(一)淘汰关闭

1.严格按照矿山关闭标准、程序关闭到位原则,吊销或注销矿山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林业、环保、水利等部门相关手续,撤出人员,拆除设备、供电设施,并加大执法力度,采取措施,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2.针对淘汰关闭矿山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督促企业或相关部门根据专家排查会诊意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与有关部门签订安全隐患治理责任书,明确安全隐患治理主体责任,在关闭期限内完成隐患治理。

(二)改造升级

1.根据专家排查会诊提出的意见,改造升级矿山企业制定矿山改造升级方案(改造升级方案可由企业自行编制或聘请中介机构编制),签订安全隐患治理承诺书,明确隐患治理期限,治理责任人;改造升级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已有矿山最小开采规模”标准办理有关手续,获得有关单位审批。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改造升级,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逾期未完成改造升级的矿山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2.凡原开采设计与矿山实际不符或未严格按照开采设计开采的矿山企业,应当由有资质中介机构作出补充安全设施设计,并经审查。企业必须按照安全设施设计进行改造和生产管理。

3.凡未规范排土场设计或未按设计要求排放弃土弃渣的矿山企业,企业应当聘请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设计,按设计排土作业,确保排土方式、排土顺序、总堆置高度、总边坡角等符合要求。

五、部门职责

根据《云南省全面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若干措施》(云政办发〔2024〕44号)要求,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及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督促指导工作落实。

(一)发展改革部门。严格非煤矿山立项审批。

(二)工业和商务科技部门。支持非煤矿山企业向其他行业转产,严把非煤矿山技改项目审核关,对工业转型升级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的非煤矿山建设重点项目,从现有扶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中予以支持。

(三)公安部门。严格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储存、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和打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对改造升级、整合重组采矿权和探矿权变更,严格新建非煤矿山准入标准,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矿业权设置的不予批准,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私挖滥采或盗采矿产资源、越界开采、以采代探等非法违法行为,吊销或注销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

(五)环保部门。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开展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查处非煤矿山的环境违法行为。

(六)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无照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吊销或注销登记工作。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对改造升级、整合重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严格按照专家排查会诊隐患清单督促企业按期实施整改,吊销或注销关闭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八)林业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完善林地相关手续。

(九)水利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支持、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十)气象部门。督促矿山建立健全防雷安全责任制,定期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有效排查雷电风险隐患,接收气象预警信息采取防范措施,加强汛期隐患排查。

(十一)电力部门。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拆除关闭矿山企业供电设施,对勒令停产矿山企业停止供电。

(十二)交通运输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协调解决因矿山与公路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有关法律法规导致关闭等相关事宜。

(十三)住建部门。依照职责权限履行监管职责,配合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

(十四)编办部门。落实县级监管机构专业监管人员配备占一定的比例。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由政府组织实施,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做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每季度收集一次工作进度,县安委办每季度开展一次督查,向州安委办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并向同级有关主管部门通报。

(二)建立“绿色通道”。对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中涉及的有关行政审批和许可事项,各地有关部门应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办理,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该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坚决下放。除法律法规规定外,行政审批不得互为前置,确保审批事项在4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强化工作纪律。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期间,各级各部门要严格遵守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禁借工作之机谋取任何私利。

(四)维护社会稳定。各级各部门要大力宣传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研判,及时协调解决转型升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避免发生群体性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劳动保障等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确保矿区社会稳定。

 

 [附件:陇川县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四个一批”清单]

 

 

2024年12月3日
陇川县人民政府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