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23日,陇川县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环保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督察工作期间,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了编号为X3YN202405220035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开展相关问题整改工作,已经完成整改。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群众举报件内容
编号X3YN202405220035举报内容为:德宏州陇川县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在河道内违规采石,致河道沿岸坍塌,河床严重破坏;渣土乱倒,雨季水土流失严重;距离广等水库仅2公里,大量泥沙流入广等水库,影响下游农田灌溉。
二、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我县景罕镇罕等村委会,按行业类型属于采矿;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调查核实情况
经5月23日,县委寸书记亲自带领环保、水利、自然资源局到景罕镇罕等村委会对举报的3个内容进行实地核实调查,3个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景罕镇新社山采石场在河道内违规采石,致河道沿岸坍塌,河床严重破坏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该石场位于陇川县景罕镇罕等村新社山,石场于2019年通过挂牌方式取得合法采矿手续(采矿期限:2019年8月7日至2027年8月7日),中标单位为陇川县绍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有绍。资源量96.76万立方。目前在合法矿区范围内开采。经调查存在两个问题:边坡雨水防治和堆土场不规范问题。二是该石场旁有1条排水沟,不存在在河道内违规采石情况。该石场下游有1条小溪,小溪为自然状态,小溪两旁沿岸基本稳定。因此,举报人反映在河道内违规采石,致河道沿岸坍塌,河床严重破坏问题部分属实。
(二)渣土乱倒,雨季水土流失严重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一是该石场矿权范围内有临时堆土场(主要用于今后石场矿区恢复用)。经现场查看发现:堆土场存在部分未分台堆放不规范问题;二是该堆土场建设浆砌石挡墙,但挡墙高度不满足要求,雨季造成部分泥沙冲至排水沟流到下游,造成水土流失。因此,举报人反映渣土乱倒,雨季水土流失严重部分属实。
(三)距离广等水库仅2公里,大量泥沙流入广等水库,影响下游农田灌溉问题。
经核实,该问题部分属实。水库于1972年5月建成,2013年完成除险加固。水库上游有村庄、耕地和采石场,人类活动频繁,雨季不同程度存在泥沙流入广等水库情况;广等水库总库容35万m3,兴利库容20万m3,死水位952.60米,正常蓄水位959.50米,设计灌溉面积700亩,水库能对下游农田正常灌溉。因此,举报人反映距离广等水库仅2公里、大量泥沙流入广等水库、影响下游农田灌溉部分属实。
四、整改目标
督促采石场建设符合要求的表土堆场挡土墙,完善采矿区截排水沟及沉沙池,减少砂土进入箐沟。
五、整改情况
(一)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一:督促采石场聘请第三方进行专项设计、规范采石、综合评估及验收。
整改情况:编制了《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调查处理的报告》、《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投诉举报交办件“一件一改”整改方案》、《云南省陇川县新社山普通建设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督促矿山企业按方案进行整改。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二)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二:对临时表土堆场挡土墙加高加宽,分台分层堆放表土及弃土弃渣,堆土场坡面使用防雨膜进行铺盖,防范坡面坍塌及水土流失。
整改情况:按照《云南省陇川县新社山普通建设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已完成对临时弃土采取堆土削坡、分台处置、就地分化的方式进行了处置,并进行了绿化;对临时弃土场靠近运输道路一侧现状简易挡土墙进行了加高至约1.5米、加长至约40米、加宽至约1.3米,并应安排专人对其进行监测、维护。
完成情况:已完成整改。
(三)州级《整改方案》措施三:完成采矿区、弃渣弃土区、临时堆土场截排水沟及下游排水沟沉砂池建设,及时对沟道沿岸废土废石进行清理规范,定期对两个拦渣坝及箐沟进行清理,防范泥沙进入下游水体。
整改情况:按照《云南省陇川县新社山普通建设材料用片麻岩矿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矿山采场东段截排水沟为土石边帮,安排专人进行清理、维护;已完成对运输道路一侧边帮进行混凝土砌筑约180米;已对北侧台阶下运输道路埋设水泥管道54根(直径1米、长2米水泥管),于管口上游放设拦砂网,管道入口处建简易沉砂池,并对上部覆盖种植土进行绿化种植;修建完成了两个沉砂池,沉砂池1位于采场西侧与溪沟交汇处下游选择相对平缓段修建,沉砂池2位于矿山生活区下游完全通过矿山后的沟谷内;沉砂池修建完成后,安排专人对沉砂池进行清理、维护。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四)州级《整改方案》措施四:督促采石场落实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排查生产过程中暴露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并进行自查整改,确保相关隐患风险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整改情况:陇川县绍宏工程机械租赁有限责任公司新社山采石场落实生产主体责任,自行排查并整改完成了采石场内安全隐患8项,环境问题9项。
完成情况:已经完成整改。
如对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11月4日至2024年11月8日,共5个工作日)向陇川县自然资源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7171476。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