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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群众举报件(第七批,编号:D3YN202405150052)办结情况公示

浏览量:5195   作者:  日期:2024/9/29

2024年5月16日,陇川县收到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七批 编号:D3YN202405150052)的群众举报件后,立即开展查办,现已完成办结。现将相关办结情况予以公示:

一、群众举报内容

编号D3YN202405150052举报内容为:德宏州陇川县拉线农场五组的农户近期在村农田里焚烧种植蘑菇的菌包和塑料布,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

二、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位于我县农场社区管委拉线社区五组,按行业类型属于农业面源污染;按污染类型属于农业固体废物污染;按区域分布属于农村;按利益关系属于群众身边问题;按群众身边,属于其他类;按照分类办理要求,属于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三、调查核实情况

举报内容共涉及“德宏州陇川县拉线农场五组的农户近期在村农田里焚烧种植蘑菇的菌包和塑料布,产生异味影响周边群众生活。”1个问题,经调查属实。具体情况如下:

木耳种植户姚旭阳租赁杨光明15亩土地,种植小春一季黑木耳,杨光明与姚旭阳未签订书面协议,口头约定,到期交还土地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因黑木耳采收期延长及效益不好,姚旭阳迟迟未按时交还土地,直至5月16日上午姚旭阳采取焚烧废弃黑木耳菌包的方式对生产垃圾进行处理。

2024年5月16日上午陇川县指定农场社区管委与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县农业农村局工作人员立即赶往现场对姚旭阳种植的15亩土地上焚烧的黑木耳菌包进行处置,经过现场清点,15亩黑木耳种植地约有菌包8000包,堆成166堆,正在焚烧的86堆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并产生烟雾且有刺鼻异味。

四、办结目标

结合调查情况,按照分类标准,该件确定为立行立改类。办结目标是:立即整改、消除污染,并加强农业废弃物规范处置的监督管理,防治污染环境。

五、处理和整改情况

该问题已于2024年5月18日办结,具体办理情况如下:一是县委、县政府第一时间作出指示并赴现场指导整改工作,组建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农业农村局与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主要负责同志组成的整改工作组,由工作组负责信访举报问题调查核实及整改工作。二是整改工作组现场要求姚旭阳立行整改,安排其工人对正在焚烧冒烟的黑木耳菌包进行浇水扑灭,现场监督督促直至所有焚烧的菌包全部扑灭,并对当事人姚旭阳进行了批评教育。种植户(姚旭阳)已组织工人将菌包外包装统一捡拾收集处理,废弃的木耳菌包就地还田,清理干净后的田块已完成犁耙,田块已完成种植水稻。三是印发了《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食用菌种植及废弃菌包处理情况排查的函》,在全县范围内排查食用菌种植及废弃菌包处理情况,经查,除景罕镇、陇把镇还未处理完废弃菌包、菌渣,其他乡镇已全部处理完成,下步将指导景罕镇、陇把镇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废弃菌包、菌渣。通过“目瑙纵歌之乡陇川”公众号发布《陇川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倡议书》《陇川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倡议书》,并组织动员各村在小组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等向农户宣传,引导农户自觉回收、科学处理农业废弃物,不随意丢弃、焚烧农业废弃物,提高农户环保意识。开展清洁田园行动。各乡镇组织在辖区开展1-2次清洁田园活动,对随意在田间、河道(河堤)、路旁乱丢弃使用后的农药瓶、袋及菌袋、菌料、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等进行清理,并放到指定的地点妥善收集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危害。四是通过对周边15名群众开展满意度调查,群众对问题整改满意度达100%。

六、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一是印发了《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食用菌种植及废弃菌包处理情况排查的函》,在全县范围内排查食用菌种植及废弃菌包处理情况,经查,除景罕镇、陇把镇还未处理完废弃菌包、菌渣,其他乡镇已全部处理完成,下步将指导景罕镇、陇把镇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处置废弃菌包、菌渣。二是通过“目瑙纵歌之乡陇川”公众号发布《陇川县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倡议书》《陇川县废旧地膜回收利用倡议书》,并组织动员各村在小组微信群、村务公开栏等向农户宣传,引导农户自觉回收、科学处理农业废弃物,不随意丢弃、焚烧农业废弃物,提高农户环保意识。三是开展清洁田园行动。各乡镇组织在辖区开展1-2次清洁田园活动,对随意在田间、河道(河堤)、路旁乱丢弃使用后的农药瓶、袋及菌袋、菌料、废旧农膜等农业生产废弃物等进行清理,并放到指定的地点妥善收集处理,减少农业面源污染和危害。四是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减少农业面源污染。五是举一反三,形成长效机制,并开展全县大排查大整改。要求农业农村部门切实履行好指导农业固体废物回收利用体系建设,鼓励和引导有关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依法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农业固体废物,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农场管委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乡村清洁条例》相关精神;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要履行好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如果对该举报件办结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9月30日至2024年10月11日,共5个工作日)向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7177826。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9月29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