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通〔2024〕27号)的要求,陇川县人民政府已完成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编号:72-43)整改。经县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检查复核,拟进行销号工作。按照州、县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自动监控设施建设运行维护不规范,自动监控数据传输缺失、设备故障率高等问题普遍存在,少数企业甚至找主观原因长期不解决问题,履行责任不到位。
二、整改目标
有效规范自动监控设施运行。
三、整改措施
(一)严格要求陇川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安装和规范运行自动监控设施。
(二)加强对在线监测系统运行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各类系统平台作用效能,精准发现问题线索,对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陇川县水务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一是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进水口、出水口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并于2013年8月22日完成进水口、出水口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的验收工作。二是该公司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2019代替 HJT 355-2007)对进水口、出水口水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进行参数管理及设置、数据上报、检查维护、运行技术及质控、系统检修和故障处理、档案记录、运行比对监测等运行和维护工作。三是该公司严格按照《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 等)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要求实现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监控设备稳定联网,2024年1月-6月该公司进、出水口即时有效传输率分别为99.33%、95.39%,进、出水口补全有效传输率分别为99.93%、95.39%,均符合《云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九条第四项“自动监测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和补全有效传输率应达到95%及以上”的要求。
(二)陇川县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1月至6月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等方式对该公司开展了5执法检查,暂未发现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施和监控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4年7月18日至2024年7月26日,共5个工作日)向德宏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反映。
联系电话:0692—3024405。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