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德办通〔2024〕34号)要求,对编号(72-34):“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电站未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散含河电站、五七电站等2座电站设备故障,流量监测数据功能不正常,监测数据缺失”问题,按照整改方案要求,已整改完毕,拟销号。现将相关整改情况予以公示
一、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电站未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散含河电站、五七电站等2座电站设备故障,流量监测数据功能不正常,监测数据缺失。
二、整改目标
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电站足额下泄生态流量,散含河电站、五七电站等2座电站监测设备修复后恢复正常功能。
三、整改措施
(一)对辖区内13座电站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电站采取有效措施,足额稳定泄放生态流量,保障河道下游生态用水安全。
(二)督促各电站业主进一步强化巡检管护制度,保障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及监控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严格检修报备制度。
(三)将散含河电站、五七电站等2座电站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督促电站业主及时完成故障设备的维修,确保电站数据上传合格稳定,保障生态流量监管到位。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是陇川县麻栗坝水库电站已足额下泄生态流量;二是散含河电站、五七电站等2座电站生态流量检测设备已修复,数据上传合格稳定,生态流量泄放合格;三是我县13座水电站军按要求泄放生态流量,生态流量检测设备运行正常,数据上传合格稳定。
以上问题已完成整改销号,于2024年6月25日,通过再次到现场复核,未发现问题反弹情况,现将问题整改销号验收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内,如有不同意见可通过来电、来访方式向陇川县水利局反映。
公示时间:从公示日起7天
受理部门:陇川县水利局
联系电话:0692-3024232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4年7月4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