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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推行委托代理记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6885   作者:  日期:2024/5/28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财政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税务局:

《德宏州推行委托代理记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德宏州推行委托代理记账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和省、州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要求,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切实降低市场主体准入和经营制度性成本,规范初创期企业财务信息,有力推进“个转企”工作开展,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州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主体自愿、依法登记,部门协作、高效服务的原则,深入实施“个转企”行动,统筹推进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优化全州市场主体结构,提高市场主体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切实推动市场主体多起来、活起来、强起来、大起来。

(二)工作目标。按照《云南省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云南省“个转企”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办公〔2022〕500号)要求,到2025年,德宏州力争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数累计达3819户以上,促进全州企业数量实现倍增。截至2023年底,德宏州已完成“个转企”1173户,2024—2025年“个转企”目标数为2646户。其中:2024年完成1431户,2025年完成1215户。

二、适用范围

(一)本方案适用于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注册登记在德宏州区域内的“个转企”企业,由代理记账机构提供首年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年报免费服务。

(二)有下列情形的“个转企”企业,不纳入服务范围或终止委托代理记账服务事项:

1.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中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2.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4.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等情形的。

(三)协议履行期间,被代理的“个转企”企业需承诺不变回个体工商户,如发生注销、迁移、变更、非持续经营等情况的,导致企业不再符合本方案规定的适用范围等情形的,代理记账机构应书面报告州市场监管局,并终止免费代理记账服务。

三、代理记账范围

(一)委托中介机构为“个转企”企业(从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当月算起)提供12个月期限的代理记账、纳税申报、汇算清缴、年报服务,帮助其建立财务制度。

(二)“个转企”企业接受代理记账机构提供上述范围以外的其他服务,不属于委托代理记账的范围。

四、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期限、费用标准和支付方式

分阶段推进“个转企”委托代理记账。2024年推行“个转企”委托代理记账1431户;2025年推行“个转企”委托代理记账1215户(详见附件1)。

(一)服务期限。自代理记账服务委托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如企业因注销、迁移至外区、非持续经营或其他原因,应提前终止代理记账服务,按照实际服务期限计算。

(二)费用标准。代理记账服务费用预算控制在65万元以内(实际费用以中标价格为准)。

(三)经费保障渠道。2024年委托代理记账费用由州级财政承担,拨付州市场监管局支付;2025年按照州对县市财政管理体制,由州、县两级财政共同分担,其中:州级财政承担30%、县级财政承担70%(详见附件2),2025年费用由州级财政全额列入预算安排,拨付州市场监管局支付,年末州级通过州县财政结算从县上解收回其应承担资金。

(四)支付方式。分年度结算。

五、代理记账机构选聘

(一)代理记账机构资质

1.成立时间1年以上,经营范围含“代理记账”的会计代理企业。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接受财政部门监管并通过年度审验。3.纳入税务部门监管且最新信用积分为300(含)分以上的代理记账机构。

(二)代理记账机构选定

代理记账机构的选定工作由州市场监管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进行,各县市配合完成。州市场监管局按照政府采购服务一采2年(2024—2025年),县级参照州级完善采购手续。

六、申报流程

各县市场监管局和瑞丽市行政审批局行政审批服务窗口在企业核准登记成立之日起30日内,将符合条件的州内“个转企”小微企业名单上报州市场监管局,州市场监管局统一向选定的代理机构推送符合条件的企业有关信息,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选择委托代理机构代理记账或自行记账。

七、工作职责与监督管理

(一)州财政局、各县市人民政府

负责委托代理记账资金的拨付工作,保障财政资金足额拨付。

(二)州市场监管局

1.负责代理记账机构的政府采购服务等工作。

2.向选定的代理机构推送符合条件的“个转企”企业有关信息。

3.将选定的代理机构名单和符合条件的州内“个转企”小微企业名单推送至税务部门,提升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和辅导的精准性。

4.健全代理记账机构诚信档案管理,开展日常监管、“双随机”检查、专项检查、分类监管及风险监管等工作,加强对公布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事中事后综合监管。

(三)州税务局

负责做好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宣传和“非接触式”办税缴费的辅导。

联系人及电话:州市场监管局吴庆贤,0692-2272731;州财政局王海燕,0692-3990418;州税务局虞爱,0692-2219636。

附件1.2024—2025年德宏州“个转企”目标

单位:户

1

附件2.2024—2025年德宏州委托代理记账采购服务费用表

单位:万元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