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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

浏览量:10842   作者:  日期:2024/3/7

陇政发〔2024〕2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陇川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陇川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川支行:

《陇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惠民惠农财政补贴政策,做好陇川县 2024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兑付工作,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上线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农〔2022〕176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德财农〔2023〕11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陇川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稳粮增收、提质增效、创新驱动的总目标,以绿色生态为导向,鼓励创新方式方法,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提升耕地地力,确保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缩水。有力推动农业生产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 三项补贴 ”由激 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建立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提升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陇川县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陇财农〔2024〕23号)文件, 陇川县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2412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1.补贴对象。原则上为全县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对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一律不给予补贴。农户承包集体地和农户承包地转租转包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2.补贴依据。以各乡镇及农场上报的2023年粮食作物(水稻、玉米 、小麦)实际种植面积为测算分配依据,种植其他作物的不纳入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范围。对“作为畜牧、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以及抛荒地、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 ”等情形,不给予补贴。

3.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资金总量(包括当年中央、省下达,州、县另行安排和上年结转)和审定的耕地面积综合测算确定。

4.补贴资金安排。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县财政、县农业农村等部门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上于6月30日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5.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县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

6.补贴资金用途。为加强农业耕地地力及生态资源保护,补贴资金应引导农民主要用于:一是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用好畜禽粪便,增施农家肥;二是有效利用农作物秸秆,鼓励秸秆堆渥、粉碎还田,以及秸秆青贮发展草食畜牧业;三是大力发展节水农业,鼓励发展喷灌、滴灌、管浇等节水农业设施,推广水肥 一体化,主动保护地力;四是鼓励深松整地,改善土壤耕层结构,提高蓄水保墒和抗旱能力。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陇川农场)应按照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发放程序和方式,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核准补贴面积。对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补贴公示。乡镇(陇川农场)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三)数据审核。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 ,由乡镇(陇川农场)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

(四)制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五)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附兑付方案),县财政局对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川县支行进行资金清算。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失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发放直至成功。发放成功的,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 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九)账务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 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 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县财政局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五、工作要求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事关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局,各乡镇(陇川农场)、各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兑付任务。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各乡镇(陇川农场)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资金兑付落实落地。各有关部门要合理分工,明确责任,密切配合,不折不扣落实补贴政策。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资金分配发放、监管实施过程等;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等;各乡镇负责核实上报农民的农作物种植面积,做到数据真实准确,不漏报、重报、瞒报。

2.严肃工作纪律,态度认真负责。要严格执行“七不准 ”,即:不准由村组干部代领代发存款折(卡)、不准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不准用补贴款抵扣任何收费和债务、不准随意降低补贴标准、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违规向享受补贴农户以外的个人或集体支付补贴资金、不准拖延补贴资金兑付时间。

3.加强政策宣传,务使群众知晓。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涉及千家万户,各级各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以及利用现代媒体手段,广泛宣传补贴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理解、了解补贴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4.强化公示,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公示不少于7天)。对每户种粮农民的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进行张榜公布,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5.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减少矛盾纠纷。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场)要设立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确保咨询渠道畅通。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对农民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跟进、限期办结,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应,切实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6.加强监督指导,严处违纪行为。各相关部门及乡镇(农场) 要组织专门督导组,强化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凡发现在落实补贴政策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挪用、冒领 、套取补贴资金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收回补贴资金。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完成时限。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原则上要在6月30日以前完成,各乡镇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收集、整理、存档,并撰写工作总结及时上报县粮补办(设在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PTDL1AT8EF2EE485A3445D78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