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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子镇 景罕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编制说明

浏览量:7570   作者:  日期:2023/8/2

一、调价背景及依据

调价背景:按照省、州新一轮水价改革工作要求,进一步理顺水价形成机制。陇川县城市供排水现行综合供水价格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景罕镇、城子镇集镇供水分别自2012年7月和2000年8月1日起执行,企业供水价格长时间得不到调整,按照成本监审结论,拟调整的城市供排水综合价格为3.01元/m3,景罕镇为1.29元/m3、城子镇1.50元/m3,而现执行城市供排水综合水价为2.15元/立方米,景罕镇为1.10元/m3、城子镇0.90元/m3,导致了企业收入与成本倒挂。较低的现行水价使供水设施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缺乏资金来源,加上制水所需的电、药品等费用及人员工资等生产经营成本的不断增加,与当前的城镇供水价格改革工作政策不符。

合理调整水价,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和理顺调价机制,不仅关乎企业自身利益,更关乎广大人民群众的用水质量和安全。因此,在兼顾居民和用水企业承受能力的同时合理调整供排水价格十分必要和迫切。县发改局启动陇川县主城区和集镇供水价格调整十分必要,通过价格调整有利于引导消费,调节需求,强化节水意识,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云南省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规定,县发改局按照成本相关规定,开展对陇川县主城区、城子镇、景罕镇供水价格进行成本监审,结合陇川县实际,分别拟定了《陇川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陇川县城子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试行方案》和《陇川县景罕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依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完成了公众参与、召开听证会(座谈会)、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工作,并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建议,对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编制过程

(一)城市供排水方案编制情况

1.征求部门意见建议:于2022年12月14日至12月20日期间,将城市供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县发改局法律顾问征求县政府办、县人大、县政协、司法、财政、水利局、住建部门共发放28份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为:无意见25份,有意见3份,经梳理,共反馈8条,予以采纳4条,不予采纳4条。各部门原则上同意陇川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发改网站进行了公示。

2.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座谈会:于2022年12月23日,县发改局邀请单位法律顾问和县司法、财政、水利局、住建、信访等8个部门的专家和专业人员,建议采纳情况:八位专家,其中:无意见1名,有意见7名,提出意见建议共11条,其中:10条均以采纳,已经在调整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有1条暂不采纳。原则上同意陇川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风险评估情况:各部门对方案的风险评估,确定为低风险。

3.听证会意见及采纳情况:听证会于2023年2月10日召开,本次听证会邀请消费者13名、经营者3名、县人大1名、政协委员1名、专家学者3名、政府有关部门4名等25名代表。经梳理,听证代表意见和建议,共计20条,其中:予以采纳12条,不予采纳8条

(二)集镇供水方案编制情况

1.征求部门意见建议。于2023年8月2日至8月10日期间,将陇川县城子镇、景罕镇集镇供水方案征求意见稿。向县发改局法律顾问征求县政府办、县人大、县政协、县直有关部门和城子镇、景罕镇等部门共发放34份征求意见,反馈情况为:有意见5份,无意见29份,景罕镇均无意见建议。经梳理,共反馈12条,予以采纳8条,不予采纳4条。各部门原则上同意陇川县城子镇、景罕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试行方案,同时在政府网站和发改网站进行了公示。

2.城子镇、景罕镇座谈会。于2023年9月11日、12日分别组织召开陇川县城子镇、景罕镇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座谈会议。征求了参会代表城子镇共20名、景罕镇共21名,包括镇政府相关领导和部门、消费者、经营者等代表意见建议。经梳理,城子镇座谈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共13条,予以采纳8条,不予采纳5条;景子镇座谈代表提出意见和建议共6条,予以采纳5条,不予采纳1条。

3.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座谈会。于2023年10月25日,县发改局组织召开陇川县城子镇、景罕镇价格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座谈会。情况如下:

专家论证会结论:经过论证,各位专家认为座谈会提供资料比较全面,数据详实、依据充分,方案中价格合理,对方案均无意见。原则上同意陇川县城子镇、景罕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试行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建议水厂对区域内管网进行修复完善,减少管网损失,进一步提升供水水质,确保人民群众用上健康卫生的自来水。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论:经过评估,按照方案拟定的价格水平来看,原则上同意方案为低风险,但参会的专家认为企业存在保障供水能力不足,供水水质的安全性的问题长期得不到改善,对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稳定性造成一定的影响,群众意见比较大,此次供水价格上涨,是否会引发社会矛盾冲突风险的增加,目前这种风险是不可预判的,因此,各部门对方案的评估,主要评定为有风险可控,确定从低风险上升至中风险等级。

三、拟调整城市供排水价格方案

阶梯水量的确定:根据《云南省物价局 住建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通知》(云价价格〔2014〕15号)规定,居民阶梯水量具体确定为:第一级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20m3以内(含);第二级阶梯水量,每户每月用水量21m3至30m3(含);每户每月用水量30m3以上为第三级阶梯水量。(城子、景罕,下同)

居民用水价格:根据《城镇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46号令)第十六条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阶梯水价设置应当不少于三级,级差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集镇供水,下同)。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具体终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价格2.54元/m3,第二阶梯价格3.36元/m3,第三阶梯价格5.82元/m3。

非居民用水价格:第一档执行调整后的基础水价3.18元/m3;第二档水价按照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调整,执行4.07元/m3;第三档水价按照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调整,执行4.96元/m3。

特种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倍调整,执行6.74元/m3。

四、拟调整集镇供水价格方案

(一)城子镇供水价格方案情况

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具体终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价格1.33元/m3,第二阶梯价格2.00元/m3,第三阶梯价格3.99元/m3。

非居民用水价格:第一档执行调整后的基础水价1.75元/m3;第二档水价按照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调整,执行2.63元/m3;第三档水价按照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调整,执行3.50元/m3。

特种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1倍调整,执行3.68元/m3。

(二)景罕镇供水价格方案情况

居民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制度,具体终端水价标准:第一阶梯价格1.36元/m3,第二阶梯价格2.04元/m3,第三阶梯价格4.08元/m3。

非居民用水价格:第一档执行调整后的基础水价1.65元/m3;第二档水价按照加价标准不低于0.5倍调整,执行2.48元/m3;第三档水价按照加价标准不低于1倍调整,执行3.30元/m3。

特种用水价格:按照非居民生活用水第一档供水价格的基础上加价2.1倍调整,执行3.47元/m3。

五、完成情况

1.拟定《陇川县城市供排水价格调整方案》,经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并于2023年6月1日开始实施。

2.拟定《陇川县城子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试行方案》和《陇川县景罕镇集镇供水价格调整试行方案》,目前上报县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预计于2023年12月30日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