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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编制说明

浏览量:7683   作者:  日期:2023/4/26

一、编制背景

2019年5月,国务院发布《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正式推动了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进展。2019年6月自然资源部发布《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各省市进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工作的正式进程。以现行批准的规划期至2020年后的省级国土规划、城镇体系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城市(镇)总体规划等为基础,在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体系下,以“多规合一”的形式融入新的国土空间规划中,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

2020年4月,云南省发布《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提出了云南省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总体要求,同时,结合云南省实际,在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体系、加强规划实施监督、完善规划法规政策与技术标准体系和工作保障六大方面进行了规范,从而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全面提升国土空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为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因此,结合陇川县实际陇川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陇川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建立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为陇川县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国土空间保障。

二、编制依据

(一)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 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 年);

(二)政策文件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若干意见》(中发〔2019〕18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9〕48 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9〕42 号);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24 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9〕87 号);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建设和现状评估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8 号);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规划局 自然资源部耕地保护监督司关于加快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补足和城镇开发边界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空间规划函〔2021〕121 号);

《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自然资函〔2022〕47 号);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土空间规划“—张图”系统建设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2〕19 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张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2〕345 号);

《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云发〔2020〕7 号);

《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国土空间规划“三区三线”划定工作的函)》(云自然资函〔2022〕345 号);

云南省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调整完善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 二〇二三年四月);

云南省县(市、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试行)(云南省自然资源厅2023年4 月)。

三、主要内容

《规划》共分为十二章节,主要包括现状分析与问题识别、国土空间战略与目标、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农业空间提质增效,推动乡村振兴、构筑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绿色陇川”、优化城乡发展空间、保护自然文化资源,塑造特色魅力空间、完善重大要素支撑、推进国土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中心城区国土空间规划、章凤镇国土空间规划、强化规划传导,保障规划有效实施等章节。是陇川县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和指导各类建设的行动纲领,是编制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的基础。

文章来源:陇川县自然资源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