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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验收公示

浏览量:8611   作者:  日期:2023/11/16

根据《中共陇川县委办公室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贯彻落实云南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的通知》(陇办发〔2021〕30号)要求,现将陇川县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一、反馈问题

反馈问题:“化肥、农药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云南省一些地区落实有关减量要求不严不实,减量成效不明显”。

二、整改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1:推进实施化肥减量增效。抓好测土配方施肥工作,加快新肥料、新技术应用,持续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强化耕地质量监测和肥料调查,保持化肥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

整改完成情况:2021-2023年,陇川县根据德宏州每年制定印发的德宏州化肥减量增效实施方案,将陇川县化肥减量增效工作要点写入陇川县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方案中,便以指导全县农业生产化肥减量增效工作。一是积极开展测土配方施肥试验示范、增施有机肥、种植绿肥、水肥一体化、有机肥替代化肥、秸秆还田、深耕深翻等措施,持续增加土壤有机质含量,减小化肥使用量。2021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总量为79762吨,比上年同期80061.55吨减299.55吨,减0.37%。2022年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总量为78789吨,比上年同期79762吨973吨,减1.22%。2023年1-10月全县主要农作物化肥施用总量为69757.64吨,比上年同期减1467.96吨,减2.06%。3年来,化肥使用量实现负增长。二是开展化肥使用监测调查。根据上级要求,认真开展农户施肥情况调查工作,其中:2021年调查200户,2022年调查80户,2023年调查50户,并将调查数据录入系统中。三是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每年完成55个调查点土样采样,通过土壤化验,了解耕地养分含量,从而判定耕地质量的优劣,耕地质量等级从2021年初的5.19提升5.12,共提升了0.07等级。四是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示范1000亩,化肥减量增效示范1000亩。同时,配合州土肥站在户撒乡保平村开展化肥三新技术减量增效示范1000亩,发放硅肥1000公斤,同田对比试验3组,无人机喷施叶面肥磷酸二氢钾1000亩。

整改措施2:推进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加强病虫监测预警,推广绿色综合防控技术,推动农作物专业化统防统治,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强化农药市场日常检查,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保持农药使用量持续实现负增长。

整改完成情况:推进实施农药减量增效。一是开展农作物病虫害测报工作。截至目前,全县共建立2台虫情测报灯、一套物联网自动虫情测报系统和10台高空诱虫灯等监测设施设备。开展田间农作物病虫调查次91次,发布病虫情报32期,为全县农作物大面积指导防治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二是推进绿色防控示范创建。主要采取生态控害、理化诱控、生物防治、精准科学用药等技术措施防虫治虫,2021年完成绿色防控33.02万亩,绿色防控的覆盖率达到36.11%;2022年完成绿色防控46.02万亩,绿色防控的覆盖率达到50.8%;2023年完成绿色防控44.68万亩,绿色防控的覆盖率达到53.03%。三是大力推广专业化统防统治。采用“五统一”施药技术、专业化无人机喷药、群防群治等技术,在甘蔗、玉米、马铃薯、烟草、蚕桑、蔬菜、果树等作物上开展统防统治,2021年完成统防统治面积41.35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21%;2022年完成统防统治面积69.39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0.3%;2023年完成统防统治面积76.07万亩次,统防统治覆盖率达到45.01%,农作物病虫草鼠害得到有效防控。四是开展农药市场监督检查情况。按照《农药管理条例》、《云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州文件精神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农药市场,结合春季农资打假、春耕备耕、农药质量抽检、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等开展农药例行检查、专项整治、重点抽查等行动。2021-2023年,共开展农药市场检查整治行动55次,出动车辆55车次,出动执法人员229人次,检查农药门店403户次,签定《农药诚信经营与安全生产承诺书》371份,承诺书签定率100%。五是开展科学安全用药及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培训和宣传。2021-2023年共开展培训27场次,培训1251人次。通过培训,让参训人员重点认识重大病虫害特征特性和防控技术、农药科学安全使用等,达到齐抓共管和农药使用减量增效的目的。六是农药产品质量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采取例行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2021-2023年共出动执法人员21人次,完成农药抽检16个样品,检验结果全部合格。七是积极做好农户的农药使用调查监测。针对章凤、景罕、陇把、城子等4个乡镇水稻甘蔗种植大户、农民合作社、普通农户等30户农户进行农药使用调查监测,填写农药使用调查表,并将其录入系统上报。八是农药减量化工作开展情况。按照“控、替、精、统”的技术,提高病虫害防治效果、防治效率、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量、提高农药利用率。2021年陇川县农药使用总量456.35吨,比2020年农药使用量465.829吨减少9.479吨,减幅2.03%;2022年陇川县农药使用总量447.22吨,比2021年农药使用量456.35吨减少9.13吨,减幅2%。2023年陇川县农药使用总量438.225吨,比2022年农药使用量447.22吨减少8.995吨,减幅2.01%。九是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根据《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陇川实际,要求所有农药经营户、专业化服务组织、种植企业、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等个体和组织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3年来共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43.74吨,处置38.94吨。

整改措施3: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坚持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大力推动以饲料化、肥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的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到2023全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加大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采用秸秆粉碎还田、直接还田、机械捡拾打捆、青储喂牛等措施,提高秸秆的综合利用。2021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20.24万吨,综合利用量18.42万吨,综合利用率91%。2022年全县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8.78万吨,综合利用量17.11万吨,综合利用率91.1%。2023年1-10月农作物秸秆可收集资源量15.13万吨,综合利用量13.92万吨,综合利用率92%。

整改措施4: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引导农民群众树立环境保护意识,科学使用地膜,大力推广使用0.01mm以上、耐候期大于6个月、抗拉强度性能好的标准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农用薄膜,每年度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80%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为响应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结合“6.5世界环境日”、“科技服务三下乡”、“安全生产宣传月”等活动,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展板、发放宣传资料和绿色环保袋、微信公众号发布倡议书等方式,向来往群众普及废旧农膜回收、科学使用农膜及相关法律知识,大力推广使用0.01mm以上、耐候期大于6个月、抗压强大性能好的标准地膜和生物降解膜,加大废旧农膜的回收,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回收废旧农膜。2021年全县累计使用农膜1118.41吨,累计回收965.99吨,回收率为86.37%。2022年全县累计使用农膜1618.69吨,累计回收1378.54吨,回收率为85.16%。2023年全县累计使用农膜1441.1吨,累计回收1208.99吨,回收率为83.89%。

整改措施5:推进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按照种养结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原则,强化技术指导,因地制宜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确保2023年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7.5%以上,规模养殖场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8%以上。

整改完成情况: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通过宣传、培训,大力推行雨污分流、堆积发酵、种养结合等无害化处理技术,引导养殖场(户)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同时做好养殖场(户)粪肥利用情况的调查和督查工作,确保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的正常运转,保证畜禽粪污综合利用或者达标排放,防止污染环境。截至2023年10月,陇川县共有规模养殖场 46 家,设施配套 46 家,配套率100%。全县畜禽粪污产生量 649133吨、资源化利用量521346吨,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3%。

整改措施6: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积极探索养殖尾水排放治理,进一步推进水产健康养殖模式,推广稻田综合种养,规范水产养殖投入品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推广生态养殖减少用药,取消水库、塘坝的网箱、高密度和肥水养殖,发展稻田养殖和大水面生态养殖,2023年完成稻田养殖30000亩,产量1030吨;完成大水面生态养殖面积42496亩,养殖产量2012吨;二是积极开展水产养殖病害监测工作,及时发布病害预警,强化疫病防控与突发疫情处置能力;三是严格依照《兽药管理条例》、《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依法用药,对症下药,严格遵守休药期的规定;四是加强水产养殖投入品日常管理,减少用药,指导养殖户以“八字精养法”加强生产管理,规避各类养殖风险。五是敦促养殖户完善水产养殖生产和用药记录制度,严格遵守休药期制度。2021-2023年,共出动执法车辆208辆次,执法人员836人次,检查养殖户102个次,签订《渔业安全生产责任书》120份,发放相关宣传资料、明白纸等共2400余份。

三、验收情况

针对反馈问题,陇川县已于2023年10月整改完毕,于11月15日组织有关部门对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验收,并同意通过验收。

以上整改情况现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1月16日至2023年11月22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向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反馈。

联系电话:0692—7177826;

联系地址:陇川县章凤镇三象北路108号。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