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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陇川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的通知

浏览量:8211   作者:  日期:2023/10/26

陇政办发〔2023〕9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陇川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赋权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实施范围

本次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共计45项,事项类型均为行政处罚。涉及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水利、林业和草原、消防救援、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7个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领域。赋权方式为下放。

二、精准编制权责清单

各乡镇要在《赋权目录》公布后1个月内及时编制本乡镇权责清单,同时在本乡镇政府信息公开网站或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对外宣传媒介公开,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乡镇权责清单由法定职权和赋权事项两大部分构成。法定职权由《云南省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2023年版)》和《德宏州地方性立法设立的乡镇(街道)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明确的101项法定职权组成。各乡镇要按照“法定职权事项照单全收,赋权事项据需而入”原则编制本乡镇权责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做到全纳入、不遗漏。

二、依照目录实施

县级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要严格执行《赋权目录》,此前不一致的,以本目录为准。赋予乡镇的行政职权,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承担。各乡镇要实体化组建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依规履行法定职权,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措施和工作流程,同时在本乡镇政府信息网站或便民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对外宣传媒介公开,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依照目录实施。

三、动态调整目录

赋权事项经过一段时间运行,仍然接不住、管不好的,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委编办、县司法局要组织各相关赋权单位结合实际及时评估进行调整,确保赋权的有效性和精准性。因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和机构改革等对《赋权目录》调整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向县政务服务管理局提出调整申请,按照程序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进行动态调整,各部门不得违规调整《赋权目录》基本要素内容。《赋权目录》调整后,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权责清单要及时做出相应调整并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备案。

四、建立联动工作机制

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与乡镇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推动相关政策、信息、数据等各类资源协同共享,确保乡镇主体作用发挥落实到位。要推动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持续保障乡镇执法队伍稳定和配备合理,要将上级相关配套资金、装备、网络端口等下放给各乡镇,为乡镇提供人财物和技术保障。

五、加强履职能力建设

各乡镇要明确审批服务人员和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确定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规范行政职权运行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乡镇行政职权运行的有关制度措施,编制办事指南、业务手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等,为乡镇正确行使权责提供制度保障,推动依法用权、规范用权、公正用权;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对乡镇审批服务人员和执法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熟悉各项行政职权事项运行的流程、标准、时限等要求,做到“扶上马送一程”。


[附件: 陇川县统一赋予乡镇部分县级行政职权目录(2023年版)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KGS8YFXFA36DC67C6B649B8A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