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全县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的实施细则、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云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和《德宏州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陇川县结合实际,制定了《陇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陇办发〔2023〕3号),明确了全县公务接待管理的要求。
一、公务接待有关规定
(一)严控接待范围
各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范围,不得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不得超标准接待,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场所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二)规范公务活动
国家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增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行程安排,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在公务活动中接受、参与违反规定的吃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三)严格审批控制
党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书面通知(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四)严控接待标准
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含工作人员);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 1/3(含工作人员)。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自助餐要注意节俭。同城考察调研一般不安排用餐。除重要商务活动等规定允许以外,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二、公务接待执行的范围和审批程序
(一)公务接待范围
党和国家领导人(含退出现职)赴陇川的接待,省部级领导(含退出现职)赴陇川的接待,厅局级领导赴陇川的接待,上级派出赴陇川开展专项工作的工作组的接待,各省(区、市)代表团、各州(市)代表团赴陇川的接待,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府、县政协、县纪检监察机关邀请到陇川指导工作的老领导、专家的接待,我县邀请的大型采访团的接待,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州级以上大型会议和活动的接待,全县重要性会议和活动的服务保障,重要外来投资和经济合作团体的接待,外事及港澳台地区接待工作中涉及国(境)内需要配合协助外事部门完成的有关接待,我县代表团外出考察、学习交流和经贸合作等的有关服务保障,县内重要调研、抢险救灾、处置重大突发事件等的有关服务保障,领导交办的其他接待。
(二)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接待工作由县委、县政府统筹。公务接待分别由县委办、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府办和县政协办主任审核签批,县接待办按签批要求承办。对未经批准的接待事项一律不予执行。
接待信息传递坚持归口逐级上报和从上往下逐级传达。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领导到陇川的接待,由县委办统筹,对应机关协助拟定方案,报主要领导审定;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主要领导和其他省(部)级领导,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主要领导和其他厅(局)级领导的接待分别由对应机关办公室牵头拟定方案;省政府领导和州政府领导的接待由县政府办统筹;符合接待范围的其他接待,由对口单位凭派出单位书面通知编写接待信息,按部门归口报送对应机关办公室主任审批后下发接待通知、接待审批单,由县接待办安排落实。接待信息的传递要及时、准确、完整和保密。
(三)公务接待依据
接待通知、邀请函或派出单位书面通知(公函)。
三、公务接待费账务处理示例
(一)收到缴纳伙食费的账务处理
例子:州审计局一行4人到陇川开展检查工作,单位公务接待一餐支出500元。州局工作人员共缴纳伙食费160元(州级伙食补助为100元/人,100*40%*4人=160)。
1.收到对方交纳伙食费的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
借: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60
贷:其他应付款-伙食费160(根据单位情况自行设置明细科目)
预算会计:不作处理
2.列支公务接待费的账务处理
财务会计:
借: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340
其他应付款-伙食费160
贷:财政拨款收入 340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160
预算会计:
借:行政支出-财政拨款支出/非财政拨款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选“公务接待费”)340
贷:财政拨款预算收入340
四、违规公务接待案例
(一)无公函接待:XX乡人民政府2023年5月无公函接待县XX调研组一行5人,报销接待餐费XX元。
政策依据:《陇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陇办发〔2023〕3号)第十条“党政机关应当严格实行公务接待审批控制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接待方案执行。因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由派出单位向接待单位发出书面通知(公函),告知公务活动事由、主要日程安排和人员名单等。接待单位应当按照来函内容,根据规定的接待范围,严格按照公务接待审批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对能够合并的公务接待统筹安排,对无书面通知(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二)一函多餐:县XX局2023年5月公务接待州XX调研组一行3人,接待3餐,接待次数超标2餐,报销接待餐费XX元。
政策依据:《陇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陇办发〔2023〕3号)第十四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三)超标准接待:县XX机关2023年6月公务接待省XX调研组一行5人,陪餐7人,陪餐人数超标4人,报销接待餐费XX元。
政策依据:《陇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陇办发〔2023〕3号)第十四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接待对象应当按照标准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1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含工作人员);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总人数的 1/3(含工作人员)。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地方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植物制作的菜肴。自助餐要注意节俭……”
(四)同城接待:县XX局2023年7月同城接待县XX局XX示范创建验收考察组一行4人,报销接待餐费XX元。
政策依据:《陇川县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陇办发〔2023〕3号)第十四条“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同城考察调研一般不安排用餐。除重要商务活动等规定允许以外,公务接待一律不上酒、不提供香烟,不得使用私人会所和高档消费餐饮场所。”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K7Y6DXKD0DC471353BD4D3F8C.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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