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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陇川县十六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DH010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3189   作者:  日期:2023/8/29

高萍、林新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尽快下达农场社区管委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提案,已交我们办理,现答复如下:

提案中提出的“2019年、2022年县财政给农场管委下达了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指标,但实际资金是没有,2020-2021年两年没有下达指标”的情况,经核查:2019年至2022年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县级财政应下达资金1356万元,农场社区管委实际支出335.96万元,欠拨1020.04元,补助资金分年度情况为:

一、2019年实际已支付2,815,258.06元,欠拨574,741.94元。县财政支付明细:2020年陇财预〔2020〕500号支付1,695,000.00元,2021年陇财预〔2020〕500号支付631,993.59元,2022年陇财预〔2022〕1931号1支付488,264.47元。

二、2020年实际支付544,419.20元,欠拨2,845,580.80元。县财政支付明细:2022年陇财预〔2022〕1931号支付544,419.20元。

三、2021年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县级财政未下达指标。

四、2022年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已于2023年3月完成指标下达工作。指标文件号:陇财预〔2023〕167号3,390,000元。

在年度预算编制中,将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纳入年度年初预算,但近年来随着政策性增资及各项民生项目的实施,特别是三年疫情影响,财政收支矛盾十分突出,财政可支配的财政收入已无法保障县级“三保”基本需求,根据中央、省、州财政支出优先保障“三保”支出的刚性要求,加之县级财政当前运行十分困难情况,无财力将历年欠拨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全部足额进行安排。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积极多方筹措资金,分年、分批解决农场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的欠款。

 

陇川县财政局

2023年6月5日


文章来源:陇川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