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和中央、省、州驻陇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住经济大盘、助企纾困的工作部署及省、州 2022年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求,切实推动陇川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和进一步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工作取得实效。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陇川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为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沙振东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常务副组长:甘朝良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杨清国 县政府办督查室主任、副主任
许有平 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
成 员:李 杨 县政府办副科级督查员
杨小永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人社局局长
常华庭 县发改局局长
赵吉兴 县财政局局长
孔润富 县住建局局长
闫峻豪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许胜祥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方鸿杰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雷剑鑫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寸 凯 县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徐昌文 县统计局局长
邵维宪 县工商联常务副主席
秦方乾 县科协主席
曹玲娇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高绍进 州税务局陇川分局局长
尹 华 人行德宏州支行陇川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局长担任,副主任由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县直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县直单位明确 1名熟悉业务的股长(股室负责人)为联络员,具体对接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事务。
二、主要职责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有关精神和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统筹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和推进助企纾困“十大专项行动”实施,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我县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企业纾困解难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
(二)办公室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部署,统筹协调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助企纾困“十大专项行动”工作,定期调度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工作进展情况,通报中小企业纾困发展工作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政策落实的突出问题和困难,统筹做好协调、督促、通报、落实、总结等有关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职责
根据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及领导小组工作要求,密切配合、加强协同,形成合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以“十大专项行动”为切入点,加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和纾困解难工作的组织领导,充实力量,明确本单位负责股室和人员,负责推进落实本单位承担的各项工作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机制
切实发挥县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县中小企业纾困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围绕《云南省 2022年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结合县情,强化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和“十大专项行动”牵头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主体责任,合力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推进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
(一)建立日
常调度机制
1.领导小组会议制度。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召集,县直各部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参加,根据工作重点,听取部分县直部门工作情况汇报、研判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形势、提出解决问题的举措。
2.旬调度制度。原则上每 10天调度一次,分别于每月 7号、17号、27号调度,每月不少于 3次,建立日常调度台账,梳理掌握云南省 2022年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和助企纾困“十大专项行动”落实工作情况。适时召开调度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集,县直各部门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或联络员,分析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助企纾困“十大专项行动”落实工作情况,会商协调解决困难问题。
(二)建立工作动态通报机制
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围绕《云南省 2022年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要点》及助企纾困“十大专项行动”落实,原则上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月度对目标任务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开展通报,传导压力、压实责任,确保工作落实、目标完成。按照鞭策后进、激励先进的原则,加强正向激励,对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成效显著的部门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形成“争先恐后”的工作局面。
(三)建立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统计监测分析评估机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共同规范民营
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统计监测指标,按月统计监测中小企业发展指标,加强数据分析,强化监测预警,定期通报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现状等数据。
四、有关要求
(一)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促进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帮扶中小企业纾困解难发展工作,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危机感,提高政治敏锐性,进一步把握政策,主动发现问题、及时研究问题、有效解决问题,突出服务企业和政策落实,加强分析研判和政策研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推动全县民营经济暨中小企业发展。
(二)领导小组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如有变动,由所在单位相应岗位职责人员自行递补,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