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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浏览量:10098   作者:  日期:2023/7/25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陇川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大对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力度,切实加强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个体工商户在繁荣经济、稳定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结合陇川实际建立陇川县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贯彻落实省、州、县委、县政府关于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研究并推进实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大政策措施;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建立个体工商户发展监测分析机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抓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任务落实,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税务局、人行陇川县支行、各乡镇、陇川农场社区管委等 21个部门组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见附件 1)。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单位。

(二)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应将履行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职责、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等情况及时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有关工作情况和存在的困难问题,向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县人民政府。

(三)调研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开展实地调研,督促指导工作。

四、工作要求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重大问题,制定有针对性的政策措施,并抓好工作落实;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做好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