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办发〔2023〕5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管委,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陇川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陇川县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陇川县支行: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陇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陇川县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3〕48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德财农〔2023〕44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确保中央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兑付,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事关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各部门、乡镇要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认清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和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地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根据云南省财政厅等16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和云南省财政厅等19个部门印发的《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规〔2022〕22号)等规定,补贴资金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在2023年5月30日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二、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的通知》(德财农〔2023〕44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192万元。
三、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对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一律不给予补贴。农户流转土地种粮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和审定的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陇川县区域内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乡镇之间不存有差异。
(四)补贴资金安排。此次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中央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州财政局依次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上于5月30日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直接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县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短信推送模板为:您好,您尾号为(后四位)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于(×年×月×日×时×分)收到陇川县农业农村局发放的2023年度“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元),发放周期为一次性发放。这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惠农补贴政策。
四、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农场)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对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校验,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补贴公示。乡镇(农场)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三)数据审核。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农场)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
(四)制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五)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财政局(附审定后的补贴资金发放方案),县财政局对补贴发放数据与资金预算指标是否匹配等进行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县农业农村局挂接相应指标,生成资金支付申请、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国库集中支付批量业务支付明细。
(六)补贴资金发放。补贴资金发放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办理,由县农业农村局零余额开户银行根据县农业农村局开具的支付凭证、批量业务支付明细,按规定时间节点将资金直接兑付到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再按财政清算汇总凭证与县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
(七)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单位零余额开户银行应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失败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核实并更正信息后重新发放直至成功。发放成功的,由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按照既定的短信模板将资金发放短信及时推送给补贴对象。
(八)补贴公告及查询。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后,县农业农村局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网站、门户网站、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渠道开展补贴发放结果信息公开。补贴发放结果由“一卡通”管理平台自动推送至“云南财政”微信公众号、“阳光云财一网通”等互联网平台,提供个人线上查询。
(九)账务管理。县农业农村局是补贴资金会计核算主体,资金发放后,应按照日清月结的要求,及时整理归档相关文件、表册、国库集中支付凭证和银行对账单等财务资料,建立资金发放总账和明细账,并在决算中反映收支。县财政局应建立资金指标和资金发放总台账,在月末和年终与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做好清算对账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各乡镇(农场)要高度重视、统筹协调,精心组织实施,做好种粮面积的精准核实上报工作,并对采集上报的面积、农户信息等补贴数据真实性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编制实施方案、资金分配、资金发放等;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拨付补贴资金,监督检查资金发放落实情况等。
(二)加强前期工作。此次补贴采用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县财政、农业农村、人社、零余额开户银行和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要强化协作,完善基础信息,确保补贴资金顺畅发放。对未办理社会保障卡或社会保障卡金融功能未激活的,及时通知补贴对象到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网点办理、激活。
(三)强化资金监管。各部门要坚持日常监管和重点抽查相结合,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全面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加强政策宣传。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政策宣传和解读,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补贴目的是调动种粮农民积极性,稳定农民预期,合理保障农民种粮收益。要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有效调动农民种粮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
(五)完成时间。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要在5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农场)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表册收集、整理、存档,县农业农村局要将补贴发放完成情况及时上报州农业农村局。
[附件: 陇川县2023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分配表]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EDW10MME3213579A380493487.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