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施工单位,其它有关单位和个人,广大市民: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渣土车及建筑物料运输车辆管理,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改善城乡环境,2023年3月至5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道路扬尘集中整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陇川县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现就规范渣土车及建筑物料车辆的运输行为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渣土及建筑物料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园林绿化、道路铺装、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涉及的建筑垃圾、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
二、在陇川县主城区域实施中重型货车、拖拉机24小时限行交通管制措施。被限行车辆因生产、经营、建筑、施工等需要,确需进出限行区域的,建设工程单位必须与列入《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名单》的正规渣土运输企业签订《渣土运输合同(协议)》(附件16- 4),严禁由“黑渣土运输企业”或私人承揽工程渣土运输业务。并且在签订业务合同(协议)的同时,必须签订《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协议》,《渣土运输业务合同(协议)》和《渣土运输车辆规范管理协议》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单位报城市管理部门和公安交警部门备案。
三、渣土车及建筑物料运输车辆,须按照交警部门批准的运输时段、运输路线行驶;必须将建筑垃圾运送到指定的处理场所,不得擅自丢弃。
四、渣土车及建筑物料运输车辆应当具备密闭设施或加盖篷布运输,车箱高度必须严格按照机动车登记的外观尺寸和有关技术参数,在正常装载货物后,车箱顶部及后部无外露空隙,具有能够有效杜绝车辆冒载(货物最高处不得高于车箱两侧栏板上平面高度)抛撒扬尘现象的功能。车辆四周槽帮牢固可靠、无破损、挡板严密,后挡板闭合后不超过1厘米的缝隙;车辆必须手续齐全,严格按照规定喷涂放大号,保持号牌清晰、完整。
五、建设工程单位必须采取分段作业、错峰施工的施工方式,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必须规范设置使用出入口“三池一设备”,确保出入运输车辆车容车貌整洁,封闭严密,不“泼、洒、滴、漏”;必须按标准搭建围墙或设置硬质围挡,封闭施工,硬化工地出入口道路;砂石料场、拌合场站要配备洒水降尘设备。
六、施工场地及运输便道必须采取洒水降尘、湿法施工;沙石等散体建筑材料远离敏感点堆放并采取表面覆盖、施工场地及拌和站必须设置除尘装置等防扬尘污染措施;工程土方、渣土、固体废物等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原材料,必须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
七、凡未通过《建筑垃圾运输核准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参与渣土车运输,不得从事渣土车运输服务。对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未严密封闭、存在沿途抛撒的车辆,取消渣土车运输资格。对未办理备案、未按要求签订协议的建设工程单位,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责令其停工整改。在车辆运输过程中,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将依法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