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便签〔2023〕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陇川农场社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和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十四条之规定,按照《云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0年版)》、《德宏州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2021版)》所列政务服务事项,对涉及陇川县的事项进行清理,共保留证明事项69项、取消证明事项29项。经陇川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将陇川县证明事项保留和取消清单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 陇川县县级各部门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附件2: 陇川县县级各部门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
陇川县人民政府
2023年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AMI6SMD1770AB268A6B41BC87.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