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自2022年12月11日0时起对章凤口岸疫情防控措施作出以下调整:
一、取消章凤口岸所有“闭环管理”区域,继续按云南省第15号通告执行“客停货通”政策。进出口岸限定区域需提前向边检部门申请备案。
二、货场管理方对其货场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章凤口岸恢复通关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1日
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同意,自2022年12月11日0时起对章凤口岸疫情防控措施作出以下调整:
一、取消章凤口岸所有“闭环管理”区域,继续按云南省第15号通告执行“客停货通”政策。进出口岸限定区域需提前向边检部门申请备案。
二、货场管理方对其货场负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章凤口岸恢复通关领导小组
2022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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