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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陇川县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

浏览量:6501   作者:  日期:2022/9/9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兑付实施方案》、(云财农[2022]193号)、《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德财农[2022]98号)等文件精神,为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确保中央、省级下达我县的第三批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补贴资金来源

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的通知》(德财农[2022]98号)文件,中央财政下达及省级财政筹措安排到我县的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第三批)317万元。

二、补贴范围和内容

(一)补贴对象。补贴发放对象为实际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实际种粮者,对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一律不给予补贴。农户流转土地种粮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依据为水稻、玉米等秋粮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原则上水稻补助标准为玉米的1.5倍。陇川县区域内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乡镇之间不存有差异,即稻谷12.7元/亩,玉米8.53元/亩。

(四)补贴资金安排。此次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中央下达和省级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州财政局依次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各县市收到补贴资金后,及时完成补贴资金分配,原则上于9月9日前将资金兑付到种粮农民手中。

(五)补贴发放方式。采取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直接发放,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通过单位零余额账户实现补贴资金直达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单位零余额账户开户银行与县农业发展银行进行资金清算,社会保障卡开户银行实时向补贴对象免费推送补贴资金短信。

三、补贴发放流程

(一)数据采集和维护。各乡镇(农场)应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利用现有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第一批、第二批)发放基础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农民。对补贴对象身份证号、社会保障卡银行卡号、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核实、校验不通过的需更正后重新录入。

(二)补贴公示。乡镇(农场)对核实通过的补贴信息,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互联网信息平台等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补贴金额(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接受群众咨询和监督,形成公示证明材料。对于群众反馈的问题,应及时核查,并根据核查结果修正并再次进行公示。

(三)数据审核。对核实通过并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由乡镇(农场)报县农业农村局对补贴对象信息、补贴发放数据等进行审核。

(四)制定方案。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和补贴金额,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

(五)申请资金支付。县农业农村局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7EGGX9S95C012AEC97A42598C.htm

文章来源:陇川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