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22〕22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转发<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的通知》(德财农〔2022〕20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实施方案》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德财农〔2022〕22号)和《德宏州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云南省2022年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兑付实施方案》(德财农〔2022〕20号)精神,为确保中央下达的实际种粮农民补贴资金(以下简称“一次性补贴资金”)及时兑付,县政府制定出台《实施方案》。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共分6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是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对种粮农民的关怀,一次性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种粮农民,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农场)、市直有关单位应充分认识补贴政策的重要意义,要从讲政治、重民生、保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发放工作的重要性、严肃性,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协同推进,不折不扣执行好党和国家政策,确保补贴资金在2022年4月中旬前发放到种粮农民手中。
第二部分,补贴资金来源。 中央财政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我县的一次性补贴资金337万元。上年一次性补贴结余资金,与此次安排的一次性补贴资金一并统筹发放。
第三部分,(一)补贴对象。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对象为实际种粮农民(含国有农场职工),对国家公职人员耕种的一律不给予补贴。农户流转土地种粮的,原则上对承租(包)者进行补贴;原承租(包)合同有约定的,尊重农民意愿,按承租(包)合同的约定补贴。
(二)补贴依据。一次性补贴资金补贴依据主要为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播种面积。
(三)补贴标准。补贴标准由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陇川县域内对水稻、玉米、小麦等粮食作物统一为一个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安排。此次实际种粮一次性补贴资金为中央财政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下达,在收到中央下达的一次性补贴资金后,省财政厅、州财政局依次将补贴资金分配下达到各县市,又将资金分配下达到各乡镇(农场)。
(五)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县财政补贴资金统一下达到各乡镇(农场),由各乡镇(农场)组织实施补贴资金兑付工作。补贴资金采取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给实际种粮农民。
第五部分,相关要求。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把基础数据审核关;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完善痕迹资料整理归档。
原文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7EFF2YDFBE996ACEE9345CCA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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