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陇川县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存在问题,已由陇川县人民政府按要求组织相关单位完成整改落实,现拟销号验收。根据省、州有关验收销号要求,现予以公示。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
云南省小水电生态流量方面问题整改不到位,云南省水利部门在整改中重平台建设轻实际效果,“只搭台不唱戏”,一些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不足、监控设施位置不准确等问题没有被及时纠正。2021年5月,监控平台显示,1644座水电站中,生态流量未达标182座,数据停报183座,未接入3座,未接入视频或图像71座,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6.7%。督察组抽查50座显示“达标”的水电站,发现有26座存在生态流量与显示数据不符、监控设施安装不合理等问题。
根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提出的相关问题,陇川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结合我县实际进行认真梳理排查,我县涉及的小水电站有6座,具体情况及问题为:一是生态流量泄放不达标电站3座:别乃河一级电站、别乃河二级电站、别乃河二级技改增容电站,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3.1%。二是数据停报电站3座:陇把拉线淼鑫水电站、散含河电站、五七电站,存在问题的比例达到23.1%。
二、整改目标
巩固小水电清理整改成果,健全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做到小水电生态流量核定到位、泄放设施改造到位、监测监控设施安装到位、上传平台监管到位(“四到位”),实现小水电站生态流量下泄足额稳定,保障河流生态基流,促进小水电规范发展、科学发展、绿色发展。
三、整改措施
(一)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出台的《德宏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全面落实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领导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电站业主主体责任“三个责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二)2021年12月底前,对陇川县13座具有生态流量泄放要求的水电站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发现问题类型进行细化,制定整改措施,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原则,扎实抓好排查发现问题整改。
(三)强化日常监管,实行月通报制度。通过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抽查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情况进行监管,对发现问题实行“一问题一清单”,督促电站业主立行立改,确保落实整改到位。
(四)严格考核工作。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湖)长制工作范围和考核内容,实施常态化管理,抓好日常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
四、整改完成情况
(一)2021年4月21日,陇川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编制完成并印发了《陇川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工作方案》,全面落实生态流量泄放“三个责任人”,在取水口、引水渠等部位设置安装了生态流量泄放监管责任公示牌,并在政府信息网站媒介公开,日常监管和问题检查整改由县水利和生态环保部门牵头开展和落实。
(二)2022年以来我们开展了生态流量现场检查3次,检查问题和整改6处。
(三)我县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实施常态化管理,实行月通报制度,根据生态流量数据上传平台结果开展日监管和月通报,目前13座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接入率、合格率100%,期间若存在问题将根据情况及时开展现场监督检查。
(四)县河长办已将生态流量监督管理纳入河长制工作范围,2022年度的河湖长制工作考核已增加生态流量相关内容。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1月28日至2022年12月2日,共5个工作日)向牵头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0692-7176756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1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