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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专题活动

浏览量:3121   作者:  日期:2022/9/29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禁毒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根据州禁毒委《关于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专题培训的通知》要求,2022年9月26日上午,陇川县人民检察院组织开展毒品预防教育专题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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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会上,陇川县人民检察院一级检察官助理王彩保同志围绕毒品知识、德宏面临的毒情形势、涉毒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讲解和培训,课后全体干警认真观看了关于毒品分类及危害的相关视频。

此次教育培训活动的开展,增强了全体干警积极参与禁毒斗争思想意识,提高自身远离毒品的防火墙作用,在今后的工作中,陇川县人民检察院将常态化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扩大防毒禁毒社会环境、依法惩治涉毒违法犯罪,让每一名干警从自身做起,从身边做起,从家庭做起,同一切涉毒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携手共建和谐社会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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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7条规定,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它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毒品的危害大致有以下几种:

第一 毒品对个人的危害:(1)吸毒严重摧残人的身体健康(2)吸毒扭曲人格,自毁前程。(3)吸毒引发自伤、自残、自杀等行为(4)吸毒容易感染艾滋病等传染性疾病。

第二 毒品对家庭的危害:(1)一人吸毒,全家遭殃,吸毒对家庭成员的精神摧残。(2)吸毒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众叛亲离。(3)吸毒贻害后代。

第三 毒品对社会的危害:(1)吸毒吞噬社会巨额财富。(2)吸毒危害社会风气。(3)吸毒影响国民素质。

文章来源:陇川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