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政发〔1998〕8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麻栗坝水库是一座以灌溉、防洪为主,兼有养殖、发电、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大(二)型水库工程。水库建成后,为陇川农业实现水利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将对全县的国民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为了确保水库建设顺利有序地进行,水库建成后能安全、正常地运行,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水库工程批准后,对麻栗坝水库工程用地范围依法开展工程土地划界工作。
一、麻栗坝水库工程土地划界是遵照云南省人民政府云政发(1980)142号文的有关规定, 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土地、林业、水利、工程建设指挥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工作组开展工作,组长由县政府副县长担任,要求在工程建设期的第一年完成此项任务。
二、工程需要划定界线的有两类土地:一是工程永久性占地,这类土地的管理权和使用权均划归工程管理机构;另一类是工程保护范围,这类土地的管理权、使用权不变,但在保护区内,政府要制定实施一系列有利于水土保持的措施。
三、需划定的水库工程永久性占地有以下几项:
1、水库正常蓄水线(海拔高程994米)以下水域占地面积10725亩;
2、水库正常蓄水线以上,水平距离100米宽的环库带状管护地共计4431亩;
3、水库枢纽工程(大坝、溢洪道、管理机关生产生活用地等)占地共计646.65亩;
4、水库东干渠、西高干渠,西低干渠工程占地2666.5亩,护渠地724.63亩,共计永久占地3391.13亩。
以上四项永久占地合计18743.78亩。对工程永久占地,水库划界工作组要通过地籍调查、签定用地协议和绘制地籍图等工作步骤,划定界线并向土地管理部门申报,请求确权并发给土地使用证书。水库管理机关在领到土地使用证后,要沿划定的界线竖立界桩,按规定进行管理使用,搞好绿化,不得出让或转租,任何村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蚕食和侵占。
四、工程划定保护土地范围441000亩(294平方公里),即整个坝址上的水库径流区都包括在内。这个区域涉及清平、护国、城子、王子树、邦瓦等五个乡镇,这个区域内的土地使用和管理权属不变,但要执行严格的水保措施,主要有下述几条:
1、封山育林,严禁乱砍滥伐,毁林毁草;
2、严禁毁林开荒,自水库工程建设之日起一律不准再新开旱地,对原有的旱地进行调查,凡横坡大于25度的要在三年之内退耕还林;
3、严禁开山炸石,开山取矿。对于确须开展的修公路等工程建设,必须有相应配套的水保工程措施,并需由建设部门事先报告水库管理机关,批准后方能实施;
4、对保护区内的荒山、荒坡、荒滩,由所属行政域的乡政府制定逐年植树造林计划,并发动群众实施,将来水库管理机关可视自身的财力情况给予适当经济补助;
5、县人民政府授权麻栗坝水库管理单位对保护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负责管理,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法规,加强宣传教育和督促检查,及时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五、麻栗坝水库的工程土地划界工作量多,面广,难度大,需要方方面面的通力合作,全县所有乡镇和职能部门以及农场、部队要给予必要的关心和支持,主动配合、提供方便,为麻栗坝水库的早日建成作出贡献。
陇川县人民政府
1998年1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