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根据《中共德宏州委办公室 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川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德办发〔2019〕8号)、《中共陇川县委关于印发〈陇川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陇发〔2019〕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协助陇川县人民政府领导处理陇川县人民政府日常工作的机构,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 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
(一)承办省、州人民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县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县人民政府向州人民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部门转由县人民政府办理的事项。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研究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和县直部门、单位请示县人民政府的事项,提出办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审批。
(五)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对县人民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
(六)督促检查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和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对县人民政府决定事项及县人民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报告。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县人民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交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九)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境外人士、法人及其他组织通过信访渠道给县委、县政府及领导的来信来电,接待来访。办理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省州国家机关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交办的信访事项。协调指导全县群众工作和信访工作。
(十)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值班工作,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督促落实县人民政府领导指示。
(十一)负责全县政务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全县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监督和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工作。
(十三)负责组织协调完成规范性文件审核工作。
(十四)指导县人民政府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及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地址:陇川县章凤镇勐宛路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692-7176756
负责人: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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