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的通知》(云人社发〔2021〕37号)转发你们,请各县市各部门及时将通知精神传达到位,让从事轻纺工程专业技术人员都明确知晓标准条件内容,并在职称申报评审各环节工作中抓好贯彻落实。
德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德宏州工业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2022年6月29日
原文: 云人社发2021_37号《云南省轻纺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_》
政策解读链接:https://www.dhlc.gov.cn/Web/_F0_0_51C2MP9878053CA78A8148EE8E.htm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