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川县人大常委会任职决定
(2022年4月15日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朱文科提请,经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 李 卫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任命 金为民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陇川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15日
陇川县人大常委会任职决定
(2022年4月15日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朱文科提请,经陇川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决定:
任命 李 卫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任命 金为民为陇川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陇川县人大常委会
2022年4月15日
主办单位:陇川县人民政府 承办:陇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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