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陇川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

浏览量:15389   作者:  日期:2021/8/12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关于印发《陇川县学校结核病防控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县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中小学校(园):

近年来,全县肺结核疫情高发,部分学校时有肺结核病散发疫情发生,不同程度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防止校园内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715号)和《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检肺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云疾控发2017306号)、《德宏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计发201820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陇川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陇川县卫生健康局                 陇川县教育体育局

      

201995

 

 

 

 

 

 

 

 

 

 

 

 

 

 

 

陇川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县肺结核疫情高发,部分学校时有肺结核病散发疫情发生,不同程度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为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预防控制工作,有效防范学校结核病疫情的传播流行,防止校园内结核病聚集性疫情的发生,确保广大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云南省卫生计生委、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通知》(云卫疾控发201715号)和《云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体检肺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通知》(云疾控发2017306号)、《德宏州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卫计发2018207号)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目标

() 健康体检

学校按有关规定将肺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的必查项目(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筛查方案见附件1),由具备资质的体检机构进行学校师生健康体检,并将体检结果纳入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档案。陇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为学校师生健康体检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对发现的疑似肺结核病例,体检机构要及时反馈给学校,由学校告知学生(或家长)到陇川县人民医院进行结核病检查确诊并跟踪了解诊断结果。

(二)健康教育

学校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专题讲座,以及校园内传统媒介或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向在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广泛宣传结核病防治知识,提高师生对结核病的认知水平,教职员工及学生结核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85%以上。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减少对结核病患者的歧视。

   (三)监测与报告

1.晨检工作。中小学校应当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落实晨检工作,重点了解每名学生是否有咳嗽、咳痰、咯血或血痰、发热、盗汗等肺结核可疑症状。发现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后,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晨检率达100%

2.因病缺勤病因追查及登记制度。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及时了解因病缺勤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原因。如怀疑为肺结核,应当及时报告学校卫生(保健)室,并由学校卫生(保健)室追踪了解学生的诊断和治疗情况。病因追踪登记率达100%

3.病例报告。对学校发现的肺结核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由学校疫情报告人立即向县疾控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报告率达100%

4.疫情监测。县疾控中心要开展学校肺结核疫情的主动监测、舆情监测和汇总分析。对监测发现的学生(或教职员工)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病例报告信息,应当及时组织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将结果反馈给学校。

5.对确诊学生或教职员工密切接触者进行筛查(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见附件2),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时处置率达100%

二、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全县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管理,特成立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一)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长:闫    县卫生健康局长

副组长:张    县教育体育局副局长

杨在富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员:彭腊么  县人民医院院长

        张华香  县疾控中心主任

        谷彩春  县教育体育局基教股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长

            县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长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院长(主任),中心校长、县直中小学校(园)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负责全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监督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及时研究解决存在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陇川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由张华香同志兼任,成员由结防科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小组

  长:张华香  县疾控中心主任

副组长:赵美伟  县人民医院副院长

瞿昌生  县疾控中心副主任

  员:李自炳  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科主任

    县人民医院医学检验科主任

濮进华  县人民医院医学影像科主任

    县人民医院医务科主任

自丽江  疾控中心结防科科长

 责:负责拟定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方案,对全县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进行业务培训、技术指导与督导评估,为领导小组制定防控策略提供技术支撑。

三、部门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部门

1.县卫生健康局

1)将结核病防控工作纳入本县疾病预防控制工作计划,实施目标考核。
    2)联合教育局制定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学校结核病防治对策、措施。
    3)组织医疗卫生机构为辖区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提供技术指导。
    4)制定本地区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开展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5)会同教育部门通报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疫情。
   6)联合教育部门对辖区内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1)建立与辖区内学校结核病的联防、联控机制,制定学校结核病防治计划,组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类学校认真落实各项措施。
    2)协助学校制定结核病防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学校结核防治工作职责以及各项管理制度,为学校提供结核病防控工作培训和技术支持,定期到学校进行技术指导,了解各项防控措施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审阅传染病疫情报告学校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信息,核实患者是否到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门诊就诊,对未到位者及时追踪。监测学校发现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即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者筛查。
   4)负责学校结核病疫情信息收集、整理、分析,预测学校结核病发生、流行趋势,将信息及时报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每月按时上报学校结核病月报表到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向学校通报辖区结核病疫情信息,提供防控措施。
   5)负责对学校结核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置,并将调查结果及时上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州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6)当发生疫情时,成立学校结核病疫情应急处置组,在学校的配合下深入观场,具体负责结核病疫情核实,流行病学调查,传播范围的判定,密切接触者筛查,病例的管理、咨询、服务、健康教育,对事件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评估,上报疫情处置报告以及向学校提供的具体的防控措施建议。
   7)协助学校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针对学校领导、教师、校医、学生、结核病患者以及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等不同目标人群,开展结核病防控政策、技术措施、防控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工及学生对结核病的自我保护意识。
    3.医疗机构
    医疗机构包括结核病定点诊疗医院(陇川县人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及民营医院。
   1)负责结核病诊断、登记、报告和转介工作。首诊医生要对学校师生中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患者,做好基本信息登记,包括患者真实姓名、性别、年龄、学校名称、班级、年级、联系电话、住址等,并及时上报传染病疫情报告,医院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并将患者信息及时报告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非定点医院必须将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

2)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危重肺结核患者住院规范化治疗管理及学生病例的休复学管理(学生病例的休复学管理方法见附件3),对不需要住院患者按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实施方案执行。

3)开展患者健康教育,接诊医生对患者进行肺结核病防治相关政策和知识的健康教育。

4.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每年组织对新入园幼儿体检和在园幼儿体检,同时对在园幼儿肺结核密切接触史、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实验,对具备结核病临床症状体征和结核菌素实验强阳性者转诊至定点医院做进一步确诊和治疗。

5.卫生监督大队

1)负责学校结核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主动、科学有效地做好结核病防控监督和指导工作,监督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2)督促指导学校按照卫健、教育部门相关文件精神,建立和完善结核病防控制度,落实各项防控措施,有效防范结核病疫情在校园内发生和蔓延,确保发生结核病疫情后能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和早处置。

(二)教育部门

1.县教育体育局

1)加强对学校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配合卫计部门制定符合我县实际的结核病防控对策和措施。

2)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对学校年度目标任制考核内容中,会同卫生部门定期督导检查学校结核病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督促学校落实结核病疫情报告制度。

3)配合卫生部门监测辖区内学校结核病发病情况,适时发布健康提示。

4)协助卫生部门做好学校结核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2.各级各类学校

   1)根据县教育体育局统一部署,在卫生健康局指导下,将新生入学结核病筛查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

2)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

3)明确肺结核病疫情报告人,开展肺结核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和宣传。

4)配合卫生部对校医、教职员工、在校学生等相关工作人进行肺结核病防控知识培训。

5)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肺结核病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置工作。

3.学校医务室(保健室)

1)承担本校(园)肺结核病和其他传染病的防控工作计划制定和实施。

2)做好学校师生肺结核发现、登记、报告、转介、疫情监测,对患肺结核已复学或尚未完成疗患者和预防性服药者进行督导治疗管理。

3)对未到定点医院诊断治疗的肺结核或疑似肺结核师生采取有效方式进行追踪,确保肺结核患者的追踪到位。

4)积极开展学校结核病防控知识卫生宣教和健康促进工作(每年至少1次)。

5)对接触肺结核病患者的人群,在结核病防治专业机构指导下进行结核病筛查。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工作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对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学校结核病防控工作规范(2017版)》规定和要求,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联防联控的工作原则,强化部门合作,各司其职,层层落实责任。

(ニ)强化健康教育工作,切实落实防控措施

县教育体育局督促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学校要强化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切实改善教学和生活环境,加强日常晨检、因病缺课登记和追踪等工作,将结核病检查项目作为学校新生入学体检和教职工常规体检的必查内容。县疾控中心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结核疫情信息报告和管理工作,主动监测各校结核病报告发病情况,做到发现一例及时处理一例;要及时做好传染源追踪、流行病学调查和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防止疫情蔓延。

(三)加强督导检查与管理
    县卫生健康局和县教育体育局将通过定期督导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等方式,切实加强监管,督促相关机构落实防控政策和措施。卫生监督大队要将学校结核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通报县教育局。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对疫情报告不及时、疫情处置不力等原因造成疫情扩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筛查方案

2.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

3.学生病例的休复学管理方法

 

 

 

 

附件1

新生入学和教职员工常规体检结核病

筛查方案

一、主要工作措施及目标

(一)幼儿园、小学及非寄宿制初中入园、入学新生健康体检必须询问肺结核密切接触史和结核病可疑症状,对可疑肺结核症状者及肺结核病患者密切接触者,应当及时开展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二)寄宿制初中、高中新入学新生必须开展肺结核可疑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需要进行胸部X光片检查。

(三)所有在校教职员工,尤其是新入职教职员工健康体检必须开展可疑肺结核病症状筛查和胸部X光片检查,并将体检结果纳入个人健康档案。

二、结核菌素实验筛查方法及结果处理

(一)结核菌素皮肤实验PPD筛查方法

为保障筛查效果,降低筛查异常副反应和偶合反应的发生,保证筛查安全,筛查一律使用结核菌素纯蛋白衍生物,于左前臂掌侧前1/3中央皮内注射1剂次0.1ml7248h96h)小时后检查反映情况。结果:若注射部位有针眼大的红点或稍有红肿,硬节直径≤5mm,则为阴性反应;若注射部位硬节直径>5mm,但≤15mm,为阳性反应;若注射部位反应较强烈,出现水疱、坏死、淋巴管炎或硬节直径>15mm,为强阳性反应。观察结果时应注意局部有无硬节,不可单独以红晕为标准。

(二)筛查结果处理

各筛查点的筛查工作人员作好筛查登记工作,根据反映情况,分别予以如下处理:

1.及时将筛查结果反馈给受检者。

2.检测结果呈阴性或阳性者,在做好防病宣传、提高防护意识的同时,若周围无传染性肺结核患者,可不作处理;若周围有传染源者,应采取防护措施,以提高免疫力。

3.检测结果呈强阳性者,到结核病定点医院进行X线胸部摄片和痰涂片检测,进一步明确诊断。 

4.凡被确诊的肺结核病人,一律由结核病定点医院按照国家相关免费政策和统一的化疗方案进行正规抗结核药物治疗和管理,并做好登记和上报。

(三)筛查职责分工

1.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本辖区内学校(园)肺结核密切接触者、可疑患者的筛查,结核菌素(PPD)试验、反应查验、强阳性者胸部摄片、汇总上报筛查结果到疾控中心及疑似肺结核患者转诊到定点医院等工作。

2.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县结核病筛查的技术指导、培训、筛查异常反应处理、筛查效果评估;负责县直中小学校结核病筛查。

3.县人民医院: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转诊的疑似肺结核病人进行胸部摄片、痰涂片检查,并将确诊肺结核患者纳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进行治疗管理。

4.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组织全校师生配合医疗卫生单位开展结核菌素(PPD)试验。督促PPD试验强阳性的师生进一步进行胸部摄片、查痰涂片检查。

三、筛查费用

(一)高中和幼儿园学生筛查结核菌素皮肤实验实行收费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物价部门核定价格收费。

(二)九年医务教育阶段学生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参照云南省卫生厅、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发改委、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中小学校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卫发〔20081203号)、《德宏州财政局 德宏州教育局关于印发德宏州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德财教〔201825号)文件执行,按照物价部门核定收费标准由学校自教育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结核菌素皮肤实验结果强阳性,需要进一步做X线胸部摄片和痰涂片检测的,纳入国家结核病控制项目给予免费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结核病筛查是及早发现学校肺结核患者,杜绝或减少结核病在学校的传播流行,保障广大师生身体健康最经济、最有效的方法和措施。卫生健康和教育行政部门要站在确保学校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实现卫生与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高度,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密切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保证此次结核病筛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筛查效果和防控疾病目标。

(二)认真做好技术培训工作。疾控中心负责对全县结核病筛查工作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和培训。通过培训,要达到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工作方法、统一行动步骤的目的。所有参与筛查工作人员必须正确掌握筛查方法,保证按质按量完成筛查工作任务。

(三)深入广泛进行宣传发动。在陇川县卫生健康局、教育体育局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学校、托幼机构应采取家长会、班级会、向学生家长发放陇川县学校结核病筛查知情同意书等宣传形式,对广大学生、家长和教师进行宣传动员,并做好报名登记,同时将报名登记册反馈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其他相关筛查单位;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筛查单位汇总后上报县疾控中心。

(四)严格按规定设置筛查点。各乡(镇)筛查工作由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完成。学校师生的筛查工作由学校提供筛查场所,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到校设立临时筛查点开展筛查工作。

县直属学校师生的筛查工作由学校提供筛查场所,疾控中心到校设立临时筛查点开展筛查工作。

为防止群体性癔症的发生,严禁进入班级进行筛查。

(五)安全注射。结核菌素皮肤试验接种时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毁形,统一销毁处理医疗废弃物临时接种点必须设置在环境卫生、明亮通风、易清理、不易被污染的场所。

(六)接种注意事项

1.接种人员要求。各单位必须重视结核菌素接种前预检工作的重要性。在实施结核菌素接种前,接种人员要详细阅读结核菌素使用说明书,准确掌握接种途径、接种剂量、接种部位、接种程序、接种禁忌症等接种技术要素,严格按照结核菌素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接种。

2.副反应处理。结核菌素是比较安全的生物制品,但在开展大规模接种时,仍有可能发生较低比例的接种副反应。接种点在实施接种时,必须严格执行生物制品接种技术操作规程。各接种点必须备有11000肾上腺素及其它急救药品,一旦发生接种反应,医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生物制品异常反应处理程序及时采取有效处理措施,并逐级上报。对不具备条件、不遵守接种操作规程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接种单位和当事人承担相应责任。

 

 

 

 

 

 

 

结核病筛查知情同意书

各位老师、学生及家长:

你们好!

结核病,是由结核杆菌引起的一种急性传染病。人体器官均容易被感染致病。尤其以肺结核危害最为严重,肺结核病人的呼吸道分泌物通过空气飞沫传播他人,由于其传播方式简单,极易在人群中广泛传播。

近几年,我县3所学校相续出现学生肺结,在全县各级学校开展结核病筛查,以便及时发现并治疗结核病人,确保师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依据知情、自愿、自费的原则,对我校学生和教职员工开展结核病筛查工作。为了您和孩子的健康,请积极配合学校结核病的筛查工作。

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此次筛查使用方法为:结核菌素试验(TST)。

二、有下列情况者不能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

1、患急性传染病(如麻疹、百日咳、流行性感冒、肺炎等)、急性眼结合膜炎、急性中耳炎;2、有多种药物过敏反应史、癔症史者;3、受试者患有全身性皮肤病暂不适合进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的其它情况。

三、注意事项:

1、注射部位不能用手抓挠以免感染发炎,也不能涂抹任何药物和花露水、风油精、肥皂等,最好不要见水,以免影响结果判断。

2、结核菌素皮肤试验不良反应较为罕见,一般为一过性不良反应;出现局部红肿、硬结,不需处理,七天左右可自行消退。局部出现水疱、溃疡及淋巴管炎等强烈反应时,请及时报告医生做适当处理。

3、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后48~72小时医生会来查验记录结果,提前或推迟查验时间会影响结果判断的准确性,请各位家长督促孩子按时到校。

四、请学生家长务必认真阅读本《知情同意书》并如实填写回执栏,医生根据回执栏为学生进行接种。如果您愿意参加结核病筛查,我们将由专业医生对您进行指导,并根据试验结果开展后续服务工作;如果不愿意进行结核病筛查,也请您签名并注明理由;本次筛查费用,根据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为每人20 元。

回执(本回执留底备查)

姓名:                    联系电话:                           

同意

我已阅读以上知情同意书,自愿接受结核病筛查

签名

不同意

我已明确结核病的危害,由此产生的责任自负

签名

 

附件2

密切接触者筛查及处理方案

 

一、筛查范围判定

肺结核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是指与肺结核病例直接接触的人员,主要包括同班师生、同宿舍同学。如果在同班、同宿舍师生筛查中新发现1例及以上肺结核病例,需将密切接触者筛查范围扩大至与病例同一教学楼和宿舍楼楼层的师生;同时,根据现场情况判定,也可适当扩大筛查范围。另外,要对与病例密切接触的家庭成员进行筛查。

二、筛查方法

15岁及以上的密切接触者,必须同时进行症状筛查、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和胸部X光片检查,以便早期发现感染者和肺结核患者。

15岁以下的密切接触者,应当先进行肺结核症状筛查和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以及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开展胸部X光片检查。

对肺结核可疑症状者、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者、胸部X光片异常者应当收集3份痰标本进行痰涂片和痰培养检查,培养阳性菌株进行菌种鉴定和药物敏感性试验。

三、筛查后处理

对筛查发现的疑似肺结核患者转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进一步检查确诊。

对密切接触者,要加强卫生宣教和随访观察。随访观察期间一旦出现肺结核的可疑症状,应当及时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检查。

对筛查发现的胸部X光片未见异常并且排除活动性肺结核,但结核菌素皮肤试验强阳性的密切接触者,在其知情、自愿的基础上可对其进行预防性服药干预;拒绝接受预防性服药干预者应在首次筛查后3月末、6月末、12月末到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各进行一次胸部X光片检查。


附件3

 

学生病例的休复学管理方法

 

1.定点医疗机构对符合下述病情条件之一的学生结核病病例,应当开具休学诊断证明。根据休学诊断证明,学校对患肺结核的学生采取休学管理。

1)菌阳肺结核患者(包括涂片阳性和/或培养阳性患者)

2)胸部X光片显示肺部病灶范围广泛和/或伴有空洞的菌阴肺结核患者;

3)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建议休学的其他情况。

2.患者经过规范治疗,病情好转,根据下列条件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生可开具复学诊断证明,建议复学,并注明后续治疗管理措施和要求。学校凭复学诊断证明为学生办理复学手续并督促学生落实后续治疗管理措施。

1)菌阳肺结核患者以及重症菌阴肺结核患者(包括有空洞/大片干酪状坏死病灶/粟粒性肺结核等)经过规范治疗完成全疗程,初治、复治、耐多药患者分别达到其治愈或治疗成功的标准。

2)菌阴肺结核患者经过2个月的规范治疗后,症状减轻或消失,胸部X光片病灶明显吸收,后续2次痰涂片检查均阴性,并且至少一次痰培养检查为阴性(每次痰涂片检查的间隔时间至少满1个月)

3.对教职员工肺结核患者的休、复课管理,可参照学生休、复学管理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