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近期边境疫情防控需要,为保障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需进一步加强防控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21年7月14日8时起,所有人员非必要不进出陇川
二、在陇川工作、生活的人员凭在陇川有效凭证(身份证、户口本、不动产权证、本人经营证照或行政主管单位证明),持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扫码进入陇川。开展疫情防控人员凭本单位或行政主管单位证明进入陇川。
三、特殊原因需离开陇川的,须经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批,持《离陇川放行通知书》、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并扫码离开。经审核同意离陇的,由县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经办人、负责人在《离陇放行通知书》上签字、盖章,离陇卡点核查无误后给予放行。
四、保供及抗疫应急物资车辆统一从陇川高速路口采取换驾的方式将物资运至陇川县各供应点。
以上管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进展情况适时调整,并及时公布。
附: [附件: 离陇人员办理流程、离陇人员审批表、离陇放行通知书、知情承诺书]
陇川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7月14日
离陇人员办理流程
一、提出申请
离陇人员向所在村委会、社区提出离陇申请。
二、受理申请
所在地村委会、社区接受离陇申请并审核。如符合条件,可以进入下一阶段办理,如不符合条件,向申请人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三、办理申请
所在地村委会、社区与申请人面谈,审核离陇佐证材料。如佐证材料齐全,证据链完整,填写《离陇人员审批表》《知情承诺书》《离陇放行通知书》村委会、社区审核人签字确认加盖公章后,申请人携带《离陇放行通知书》离陇。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