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市监办复〔2020〕2号 签发人:张知源
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中共陇川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第19号
代表提案的答复
段朝会等10位代表:
你们在中共陇川县第十二次党代会期间提出的《加快推进我县禁塑工作》的提案已收悉,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高度重视该提案,经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代表们提出的提案合理、中肯,加强“禁白限塑”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理念的重要抓手之一,对巩固和改善陇川生态环境质量具有重要意义,在此向你们致以衷心的感谢。
代表们的提案主要反映了目前我县的超市、快餐店和各大农贸市场都在广泛使用塑料袋及一次性塑料制品,这些塑料制品将对我县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危害。提案建议相关部门加大对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及在饵丝、米线等食品中非法添加塑化剂监管查处力度,并呼吁倡导广大人民群众推广使用布袋、纸袋等产品替代塑料制品,从而降低对塑料制品的使用。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州生态环境局陇川分局作为县“禁白限塑”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现就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予以答复和说明:
一、近年来我县“禁白限塑”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全力组织。我县始终高度重视“禁白限塑”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全面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按照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要求及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陇川县“禁白限塑”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步骤、整治措施、责任分工,全面铺开“禁白限塑”工作,形成了各部门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营造安全环保理念。积极向市场业主、经营户、市场内的购买者、商场、超市开展“禁白限塑”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禁白限塑”工作的认识;向经营户讲清楚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是为了引导公众减少使用和循环利用塑料购物袋,减少塑料购物袋使用总量,遏制“白色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宪法日”、“质量月”“小手拉大手”、“七五”普法等宣传活动,通过发布倡议书、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普及民众知晓率,不断提升公众对“禁白限塑”、爱护环境的认识。
三是严把市场准入关。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在环评审批中对一切塑料购物袋(包括厚度小于和大于0.025毫米的全部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一律不予环评审批;对生产、销售违禁塑料制品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予办理营业执照。
四是加强生产领域监管。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对生产不合格一次性发泡餐盒、塑料购物袋生产企业进行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劣质塑料制品的地下黑工厂和黑市场,杜绝不合格塑料制品进入市场。目前,我县无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农膜生产企业。
五是加强流通、使用领域监管。以农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餐饮单位为重点,加大对塑料制品销售和使用的管控力度,严禁销售、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产品;在全县各类餐饮场所(含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内部食堂等)全面禁止使用塑料购物袋和不合格一次性发泡餐盒,要求通过单位统一配发、自带器皿等方式打包饭菜。同时,强化集贸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主体责任,于2020年4月3日召集章凤地区9户市场开办方负责人及商场、超市负责人开展了“禁白限塑”工作行政约谈会,会上对相关责任人就“禁白限塑”工作方面作了要求和宣传,并强调在市场、商场、超市内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要求农贸市场商品零售场所和商场、超市建立塑料购物袋购销台账并对塑料购物袋明码标价,禁止经营者不按标示价格销售及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
六是加强废塑料回收运输、贮存、再生利用等全过程环境监管。对全县再生塑料“散乱污”企业进行了全面整治,要求相关企业在回收、运输、贮存废旧塑料的过程中做好污染防治工作,定期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减低其环境影响。目前,陇川县拉影金路塑料制品厂、陇川县景罕镇陇把寨叶兵半成品塑料叫工厂、陇川县章凤谢庆双废旧塑料加工厂、陇川县章凤天丰泰塑料管材厂、陇川县拉影罗洪江再生塑料颗粒加工厂、陇川县章凤湘川再生塑加工厂、陇川县章凤献章再生塑加工厂等7家塑料生产企业已全部停产。
七是充分发挥12315 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及时处理有关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申诉举报,对违法经营行为的举报立即进行核查,对农村商品零售场所违法违规销售、使用一次性发泡餐盒、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等行为坚决依法查处。2020年1-5月在“禁白限塑”专项检查工作中,陇川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出动执法人员75人(次),车辆30台(次),检查农村集贸市场110个(次)、超市115个(次)、餐饮经营户390户(次)、市场杂货摊点48个(次)、食品经营店380个(次)、药店125个(个),其它经营户318户(次)。检查中督促经营户严禁销售和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餐盒等产品,对发现的问题,执法人员当场指出并要求整改。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2007年12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以下简称“限塑令”),在“限塑令”实施初期,其在限制塑料袋使用、遏制白色污染方面起到了一定作用。然而,近年来随着外卖、快递等新兴行业的井喷式发展,塑料制品的消耗也成了一个天文数字,导致白色垃圾污染形势日趋严峻,且“互联网+”的消费场景往往是商家与消费者直接“点对点”,具有一定的隐蔽性,这给监管工作带来了新的难题。
二是部门联动有待加强。“禁白限塑”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既需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勠力同心、齐抓共管,又需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共同努力。“禁白限塑”工作涉及的部门包括发改、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农业农村、住建、公安、司法、商务、邮政、卫健、教体、文旅、交通、投促、海关、外事、宣传部、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就近年来的工作开展情况看,部分单位对“禁白限塑”工作认识不足,没有充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和强大合力。
三是政策效能不足,执法条款指向性不强。目前国家层面的“限塑令”在政策的制定、执行和监察没有形成一个完整闭环,不同地区之间监管力度不均衡并缺乏监管协作机制,非环保塑料袋在一些监管较松的地区生产,再流向生产环节监管严格的地区使用,对后者的监管工作造成较大压力。
四是部分个体摊贩塑料购物袋使用仍然屡禁不止。因个体摊贩数量巨大,且流动性强,再加上执法人员不足,部分商贩特别是外卖行业塑料购物袋、一次性发泡塑料餐盒仍然屡禁不止。
五是价格对消费需求的调节作用不明显。塑料袋价格普遍较低,执行塑料袋有偿使用政策,虽然能够减少使用量,但很多消费者,尤其是年轻人对塑料袋低廉的价格并不在意。且市场上目前的可降解塑料袋成本较高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