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国珍、杨桂萍等8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2018年度退休职工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根据云人社发〔2016〕15号文第三点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正常退休及从事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20年以上(含视同缴费年限)且未中断过缴费的人员(不含办理补缴手续的人员)实际缴费的加权平均指数高于0.6(含0.6)的,月基本养老金如低于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计发;实际缴费的加权平均指数低于0.6的,月基本养老金如低于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40%的,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40%计发;国家有新的规定,遵照执行。你们反映的2017年20年工龄退休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是1404元,因其退休时月基本养老金低于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2016年度云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为2340元),按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60%计发,即1404元。
根据云人社发〔2018〕29号文第三点《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6〕139号)第(二十三)条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云政发〔2016〕15号)第三条“关于参保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的补充”的规定不再执行。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2018年退休人员,我们完全是按照新政策规定执行,你们的养老金因政策的调整有所不同。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1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