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提出的关于提高事业干部工资待遇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严格按照国家、省、州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机关单位公务员执行职级工资制,工勤人员执行机关工人工资制度;事业单位人员执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5〕4号)和《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办发〔2015〕17号)规定,2015年1月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件规定,近年来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乡镇工作的教师,除个别人员因个人原因不得晋职称外,20年教龄的教师至少已晋级到中级职称工资,一部分人员已晋级到副高职称工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云教〔2016〕5号)、《关于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德教发〔2016〕93号)文件精神,乡村教师最低补助标准每人每月500元。相关文件的执行提高了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
其他事业管理人员职务晋升,可通过考试、公选等方式转换身份。
陇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10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