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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环责改字〔2021〕11号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浏览量:5254   作者:  日期:2021/2/22

云南建投中航建设有限公司陇川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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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李坤
地址:云南省德宏州陇川县章凤镇同心路新城小区3号
2021年1月1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你投资建设位于章凤镇户弄村的混凝土搅拌站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存在“露天堆放公分石、石粉沙等物料,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环境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2021年1月19日《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德宏州生态环境局调查询问笔录》及现场照片、视频为证。
你公司上述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驻存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石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应当密闭;不能密闭的,应当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项,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现责令你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完成以下整改工作:
1.对露天堆放公分石、石粉沙等物料易产生扬尘的物料进行密闭处理,不能密闭的,应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2.对搅拌站厂区地面进行硬化,建设完善雨污分流设施;严格落实砂石、混凝土运输车辆的遮盖密闭、冲洗等防治扬尘污染措施。
你公司应当在接到本决定书后对上述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在2021年2月28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我局,我局将对你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德宏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