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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政协陇川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58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5398   作者:  日期:2020/9/11


对政协陇川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

第58号提案的答复

王卫相、濮玉滔、全萍芝、孔明彪、余有元委员:

您在政协陇川县第十五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上提交的《关于立项建设陇把镇龙安村农贸市场的提案》(第58号),县人民政府已移交我单位办理,根据实际调研并结合实际,现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原有的以街为市,以路为市,占到经营,人车混乱的现状严重制约商品流通和集镇发展,已不能满足当前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需要,建设一个规范的农贸市场,是带动当地农民发展生产,实现商品转化,解决富余人员就业,加快城镇建设,拉动区域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近年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通过企业投资、政府投资、项目支持等方式,支持建设和改造县域市场,收到了良好效果。

2016年,州人民政府印发《德宏州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德政办发〔2016〕29号)文件,州级财政连续3年(2015年-2017年)每年预算安排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专项资金400万元,做到新建或改造一个农贸市场支持资金30-60万元。然而,从2018年开始,州级财政不再安排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农产品流通市场设施升级改造,引导乡镇农村流通市场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根据《德宏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外经贸内贸发展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德财外〔2019〕16号)文件“计划支持建设2019年乡镇农(集)贸市场项目建设2个,每个项目支持20万元”,经县财政局、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实地考察和研究,决定推荐陇川县清平乡农特产品集散中心项目2019年度德宏州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已转报州商务局立项支持。

针对龙安村存在的农贸市场建设现实需求和迫却要求,鉴于当前政府财政资金支持方向的调整和转向,建议一是由陇把镇政府编制和策划包装项目,将策划包装的有针对性的对口项目上报主管部门、对口部门,采取多头上报的方式,积极争取省厅项目补助。二是强化招商引资,争取社会资本、商业资本投入,加快乡村农贸市场建设,进一步改善乡村商品交易场所的配套设施和服务功能,不断增强乡村振兴实施能力,提高经济发展潜力。三是将乡村农贸市场建设纳入上海青浦区东西协作对口援助——东西对接扩大农产品消费:市场建设项目支持,切实起到促进消费脱贫作用。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提出的专项资金以奖代补和无偿补助的方式。对以市场化运作为主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的50%;对以政府投入为主的公益项目,鼓励整合使用口径的项目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目标”。今后,如果州级下达乡镇农(集)贸市场项目建设专项资金,我局将统筹协调,积极组织对口上报,争取专项资金支持。

十分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以此为动力,切实履行好职责,为陇川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同时,也请您继续关注工业和商务科技局各项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全力配合和支持好您的工作,力争各项建议和意见落实见效。

 

 

 

 

 

 

 

 

 

 

                                                 陇川县工业和商务科技局

                                                   2020年6月20日

 



文章来源:陇川工业和商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