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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浏览量:24365   作者:  日期:2018/8/28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降低

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

各县市发展和改革局,德宏供电局、瑞丽供电局:

根据《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53号)要求,结合德宏州实际,经州政府批复同意,现将德宏州实施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电价的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已出台的电网清费政策

严格按照《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取消临时接电费和明确自备电厂有关收费政策文件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45号)、《云南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158号)和《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免收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暂缓收取政策性交叉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价价格〔201844号)的规定,做好电网清费工作:一是全面取消临时接电费,督促电网企业清退已向电力用户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二是落实降低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按原标准的50%执行,并取消架空线和电缆分类;三是免收余热、余气、余压自备电厂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二、推进销售电价结构调整

(一)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每千瓦时降低1.26分。

(二)推进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与大工业用电同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要求,推进受电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与大工业用电实行同价。下一步同价后,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专变用户可按年选择执行一般工商业电价或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电网企业应加快电费计费系统的升级改造,审核统计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确保在第二批降价措施时组织实施。

(三)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云南省物价局关于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云价价格201790)文件精神,此次电价结构调整一并将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由0.004/千瓦时调整为0.003/千瓦时。

、进一步规范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一是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两部制电力用户可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电费。逐步实现符合变压器容量要求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可选择执行大工业两部制电价。电网企业要加强对基本电费缴纳情况的监测和统计,对度电基本电费过高的,要主动开展优化用电服务,切实降低企业基本电费支出。二是全部清理规范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重点清理规范产业园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电网企业要履行供电主体责任,积极推进抄表到户。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应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损耗、抄表等其他费用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电力设施造成的总表与分表计量差额由所有用户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按分表电量直接分摊,不得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外加价。

四、以上电价调整自2018年4月1日起执行。

附件:德宏州电网销售电价表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30   

                                                               

 抄报:云南省物价局,德宏州人民政府。                                     

 德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730日印发     


附件:

德宏州电网销售电价表

用电分类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110千伏以下

110千伏

220千伏及以上

最大需量(元/千瓦·月)

变压器容量(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一)一户一表年用电量1800千瓦时及以下的居民生活用能替代电价

0.3600

0.3600

(二)一户一表年用电量1800千瓦时以上的居民生活电价

0.4830

0.4730

(三)合表用户

0.4830

0.4730

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0.6404

0.6304

0.6204

0.6104

三、大工业用电

0.4840

0.4740

0.4640

0.4540

0.4440

37.00

27.00

四、农业生产用电

0.4510

0.4410

0.4310

其中:贫困农业县排灌用电

0.2990

0.2940

0.2890

注:1.上表所列价格,除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电价外,均含农网还贷资金0.02元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0.003元。

    2.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0.0005元。

    3.上表所列价格,除农业生产用电、贫困县农业排灌用电外,均含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其中:居民生活用电0.001元,其他各类用电0.008元。

 [附件: 德发改价格[2018]362号(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文章来源:陇川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