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财办复〔2020〕6号 签发人:赵吉兴
对政协陇川县十五届四次会议
第7号提案的答复
县政协提案和社法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增加政协提案办理专项资金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为了切实发挥提案在政协委员履职中的积极作用,提升提案办理工作实效,让涉及民生的“好提案”变成惠及民生的“实作为”,在县财政运行十分困难的情况下,陇川县自2014年起每年纳入年初预算安排政协提案专项资金100万元,政协提案资金确实也发挥了应有的效益和作用,提高了提案办结率和委员满意度。
近年来规范津补贴、调整警察津贴、乡镇岗位津贴、乡村教师补助等工资性增资执行;村(社区)干部增长机制、基层党建保障、政法保障,教育、科技、卫生计生投入增长,社会保险提标,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刚性政策的增长机制都需要县级财力的投入,同时部分政策执行如乡镇岗位津贴、乡村教师补助、月绩效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而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落实,使财政收支平衡压力异常尖锐。加之中央、省州财政支出安排必须优先保障“三保”的精神,陇川县当前财力要兜住“三保”支出基本需求已十分艰难,财政运行风险日益加剧。
因此从当前县级财力情况看,只能力争每年政协提案专项资金100万元保障到位,待今后今后县级财力好转给予调整增加。
衷心感谢您对陇川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请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陇川县财政局
2020年6月2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