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财办复〔2019〕7号 签发人:赵吉兴
关于对政协陇川县十五届三次会议第30号提案的答复
赵洪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匹配德宏州景颇民族文化工作团下乡采风创作、演出经费的提案,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文艺下乡工作是文化惠民工程的重要内容,是国家推进文化惠民政策的主要体现,陇川县采取向上级争取为主、县级财力安排一点方试解决文艺惠民经费,2018年向上级争取送戏下乡经费27万元、县级预算安排3.8万元。
由于近年来政策性增资及各项民生项目的实施,财政可支配的财力收入已无法保障县级“三保”基本需求,当前财政预算还无法满足各项社会发展所需,针对您提出的匹配德宏州景颇民族文化工作团下乡采风创作、演出经费的提案,我们共同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争取上级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在以后年度根据县级财力增长情况安排对文化工作团下乡采风创作、演出经费的投入力度。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陇川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陇川县财政局
2019年7月28日
滇公网安备 53310002000504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