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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政协陇川县第十五届三次会议第23号提案的答复

浏览量:46739   作者:  日期:2019/7/29

              陇财办复〔20196            签发人:赵吉兴

 

关于对政协陇川县第十五届次会议23号提案的答复

尹丽萍委员:

非常感谢您对陇川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提出的《关于将社会治安民生类综合保险引入商业化纳入政府预算的建议》已交付我们研究办理,通过调查和梳理,现答复如下:

收到提案建议后,县财政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分管领导和业务股室对提案建议、需解决的问题及相关政策进行了研究和分析。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社会互助机制和社会管理机制,是市场经济条件下风险管理的重要手段。一直以来,县财政局都将保障民生支出作为财政重点工作,对涉及民生保险类的项目做到应保尽保、应付尽付,并优先保障养老保险、城乡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大病保险、农房火灾保险、政策性农业保险、森林火险保险等资金支出。

陇川县财政自给率较低,主要依靠上级财力补助弥补支出缺口。近年来,随着城乡医保、低保等社会保障标准提标,教育、科技、卫生等领域投入增加,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刚性支出增长,加之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落实,地方财政收入出现减收,财政支出缺口较大,政府预算已无法全部满足各项社会发展需要。针对您提出的将社会治安民生类综合保险引入商业化纳入政府预算的建议,我们将进一步与相关实施部门加强沟通和联系,协助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以上答复如有不妥,请批评指正。衷心感谢您对陇川县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并提出宝贵意见。

                              

 

 

  陇川县财政局

2019728

文章来源:陇川财政局